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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会计诚信
银广夏等一些上市公司出现的重大问题,其不良行为很大程度上也可归结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严重缺陷而导致的恶意决策。
(四)、失信成本低是会计失信的动力
关于公司会计造假的案例早在1720年的英国南海事件就已发生,为什么在现在还有不少公司铤而走险,屡禁不止,甚至在美国一个拥有成熟市场经济体系、法制健全的国家,都有公司进行会计造假。其主要原因就是:会计造假的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作为动力。对于企业而言,它的目的是利润,只有当诚信能带来利润,不诚信会带来损失时,它才会讲诚信;对于个人而言,他们的目的是自己价值的实现,只有当诚信与自己的最终价值相符合时,他们才会诚信。在利益的驱使下,关键时刻就出现了诚信问题。企业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信任,并因此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企业负责人作为企业管理的最高首长,他们有能力也有条件影响会计人员,通过制造虚假会计信息,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并因此获得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会计人员作为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他们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他们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避免因违及法规而影响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他们必须接受企业负责人领导,按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要求完成会计工作,并由此获得薪金、升迁、奖励等利益。而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目前处于买方市场的困境下,为了占有一席之地,也迎合上市公司的要求,出具虚假报告。虚假会计信息能实现"多赢",正是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构成了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在动因。
另外由于我国对公司造假的处罚力度轻,执法不严,也是我国会计造假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对检查出来的会计造假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理,;轻外部公开处理",减弱了法律的效力。因为经济处罚是需要由造假公司的权益来承担,即用本应属于股东的利益来偿还股东的损失,由投资者来为公司的造假行为承担责任,从而转嫁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应负的责任,极少影响到单位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的利益。
正是由于会计造假的预期收益明显大于预期成本,不造假的机会成本过于高昂,才会不断上演公司会计造假的闹剧。
二、重塑会计诚信对策。
(一)、加快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制订,减少会计虚假信息的施展空间。一是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这可以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鼓励企业披露非财务信息、进一步完善与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加强对现金流量信息的呈报和考核几方面入手。二是加快制订和出台新的具体会计准则,针对我国特别是上市公司容易出现问题的准则加以规范。三是考虑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对会计政策的选择方面的规范更加具体。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制度安排,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首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切实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这包括健全董事会、建立审计委员会、建立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建立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基于合约的委托代理关系等措施;其次、完善业绩评价机制,应考虑增加一些涉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等的非财务会计指标,使代理人所得的利益与企业目标约束挂钩;三、改变激励措施,防止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就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措施将长期绩效补偿与短期工薪支付分开;四是要通过持股结构的调整,分散大股东的股权,增加股权之间的相互制衡,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五是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增强董事会内部制约机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六是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财务行为。
(三)、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造假成本
一是加大惩罚力度。对恶意造假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必须从立法、执法对造假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或刑事处罚,不仅要其付出倾家荡产、声名狼藉的代价,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坐牢,使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得到的收益。同时应加大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稽查力度和稽查面,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的成本,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势头。
二是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虽然我国出现了许多公司会计造假事件,但到目前为此,还没有一起针对公司造假真正实施的民事赔偿案例, 股民还没得到违规公司的一分钱赔偿。因此,必须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对参与造假,无论是公司(投资者或经营者)、律师,还是评估师、会计师,只要公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受害人都可以提起诉讼。
三是实行市场退出机制。在"安然"事件发生一个月后,纽约证交所正式取消安然股票的相关交易,并拟取消其上市资格。同时导致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安达信会计公司的信誉和审计市场迅速下滑,不得不面临着被兼并的命运。这种退出机制的惩罚力度对相关行业内每一个企业都是一个警示。因此,我国要尽快要构建有效的退出机制。对那些不遵守行业操守、自身就不守信用的企业或个人,出现失信行为后要把肇事者驱逐出相关行业。如对会计造假上市公司要立刻退市,对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要进行取缔,对会计造假的单位责任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不允许继续从事相关职业。只有这样,对失信行为的惩罚才是真正可置信的。
(四)推行诚信保险制度。根据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对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要求其在保险公司投保诚信险。当公司出现诚信,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害时。保险公司必须负责赔偿。这样就一方面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又使保险公司为了自己不受利益损失,必然加大对投保公司的监督,通过市场行为进行监督,降低监管成本。
(四)实施诚信工程,强化诚信教育。张迎维教授在谈到诚信时认为,法律和信誉是维持市场有序运行的两个条件,与法律相比,信誉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维持交易秩序的机制。特别是在许多情况下,法律是无能为力的,只能信誉才起作用。因此对会计造假行为,我们不仅要加大惩罚力度,更重要的是加强诚信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诚信意识。为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诚信工程:
一是着力打造信用政府。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地方保护,提高政府的信用度。杜绝"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浮夸风,把诚信作为一个地区、部门考核的政绩指标。
二是建立信用档案。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使有不良行为记录者付出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目前,我们的信用档案还是空白。因此,我国要借鉴国外的做法,对违反诚信的单位与个人要记录在案,并且便于公民随时查询,从而增强单位及个人的诚信意识。
三是强诚信教育。诚信不仅仅是道德要求,而且是市场经济下的基本游戏规则。因此当前应配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全体会计从业人员进行诚信教育,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所有会计人员要真正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主要参考文献:
葛家澍 黄世忠 安然事件的反思 会计研究 2002.2
杨雄胜 会计诚信的理性思考 会计研究 2002.3
张维迎 法律制度的信誉基础 经济研究 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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