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国际会计准则前景的较量与对策
显而易见, 如果按美国人的想法做的话,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新的组织结构将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几乎完全相同,即IASC基金会等于(美国)FAF,IASC理事会等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IASC准则制定委员会等于(美国)FASB。
(四)如何分配IASC主要机构的席位新IAS二三个主要机构: 基金会、 理事会、 准则制定委员会的席位应如何分配呢?“队S二报告”,提出了选择上述委员会成员的标准,包括: (1)技术上称职;(2)出于公众利益,而不是代表局部利益;(3)信守IASC《编报财务报表的理论体系》;(4)地区的代表性;(5)专业团体的代表性,(6)资本市场的代表性(发达市场与新兴市场)。
“FAF/FASB信”原则同意以上标准,并认为,为达到这些标准,可采取两种措施, 即(1)授予准则制定委员会以在不受商业利益趋使下批准准则的充分独立自主权; (2)任免理事会成员的机制应避免各方面代表性的左右。然而,在大唱这些高调的同时,“FAF/FASB信”又提出,以上三个机构的席位一部分应当是轮流的,另一部分应当是固定的。而且具体地提出,资本市场规模大、 在技术人员方面贡献大、而且比较信守IASC《编报财务报表的理论体系》的国家应当有固定的席位。 甚至提出, 不给美国这样资本市场规模如此大的国家以新IASC基金会、 理事会及准则制定委员会的固定席位几乎是不现实和不合理的。
(五) 国际会计准则怎样获得各国法律支持
当前,国际会计准则在相当程度上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对于主权国家来说,新的国际会计准则将是强制性的还是非强制性的?如果是强制性的,新的国际会计准则能否兼顾各国政治、法律、经济制度等的特殊性?通过什么途径变成各国准则?如果是非强制性的, 新国际会计准则的作用有多大? 国际会计准则核心准则协议是与IOSCO签定的, 那么,核心准则即便已获IOSCO批准,这些准则是否还需各国证券监管机构或相关法律批准,才可转化为这些国家的法定要求呢? 果真如此的话,在准则制定权不属证券监管机构的国家,又如何将核心准则转化为本国法定要求呢?
(六)与证券市场披露制度存在什么关系这个问题具体可分为两个问题:一是涉及IASC制定的准则如何转化为各国法定要求问题,这已在上面述及;二是各国证券监管机构还能不能在准则规定之外,提出其他披露要求。有不少专家估计,全球通行会计准则是不可能制定出来的。即便能制定出,也不过是一个不很具体的妥协的产物,很难兼顾各国特殊性,结果,各国证券监管机构及相关的法律可能依然会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提出大量的披露要求。这种披露要求如果非常具体而且是刚性的,则必然对证券市场产生重大影响。这样,国际会计准则的作用会否因此而降低?改组队32和制定国际会计准则的初衷会否因此而不能实现呢?
(七)成本由谁来承担新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显然需要大量经费。这些成本应如何来分摊?“IASC报告”提出,筹资工作将主要靠理事会及准则制定委员会成员。“FAF/FASB信”,则提出,筹资任务不应与理事会及准则制定委员会的组成挂钩,而应由I-AS己基金会来承担,而且应尽可能拓宽财源,包括各国证券交易所、各种基金会、国际组织等。
四、 对策
(一) 密切关注改组IASC的动向
笔者觉得,这个问题不仅是学术之争,也是一场政治较量。国际会计准则已经发展到这样一个阶段,确确实实有可能冒出一个所谓的新秩序。一旦产生一个好象是各国都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然后要各国接受,即便这些准则不一定符合我国国情,但如果我们不执行,取得世界银行或其他国际商业信贷可能变得更加困难,或成本将更高,我国企业去境外上市也可能举步维艰。所以,我们一定要把IASC改组放在一定的政治高度来认识。笔者甚至觉得,就象当初成立联合国那样(当时,我们争取到了常任理事国的地位),如果IASC真的将改组的话,中国应该积极地去争取一定的位置。
(二)积极参与IASC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活动这几年,财政部在参加ME和其他相关组织的活动方面已采取了许多积极步骤,而且已取得丰硕成果。我国已加入IASC,并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其理事会的工作。还参加了好几个IASC准则筹划小组的工作。最近又派原上海财经大学校长汤云为教授去伦敦,参加IASC的工作。笔者觉得,我们应派更多的人去参加IASC各准则筹划小组的工作以及其他方面的工作。笔者也认为,在我国会计学术、实务和政府主管部门已产生一批专业和外语水平都很高的人才,应当将他们作为我国会计界的代表,参加国际会计组织的具体工作,以扩大我国会计界的影响。对其重要性,我们一定要从战略高度去认识。尽管我们现在钱不多,但说说道理还是可以的。因为世界舞台总有两面性:一是谁有钱谁说话算数,实际上就是“金元政治”二是,谁有道理谁说话有影响。
(三)加快制定高质量的会计准则这个问题,IASC和美国FASB等机构正在做大量的研究。我们也应当加快制定高质量会计准则。当前需认真研究的问题包括:如何正确处理会计准则、财务制度、税收法规、资产评估准则等的关系?如何分配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方面投入的人力和财力?如何制订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国情的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如何调动会计学术、实务和政府主管部门的优秀人才,参加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建立怎样的机制确保所制定会计准则的质量?如何使会计准则在财会人员乃至广大经济管理人员心目中扎下根,并认真执行?
(四)认真研究改革开放中产生的各种棘手的会计问题参加国际会计组织,我们就需要研究许多复杂的问题。同样,对国内改革开放中产生的各种棘手的问题,我们也应进行认真深入的研究。笔者有些感叹的是,多年来,我国会计界重复性的无价值研究太多。以现金流量表为例,1987年美国颁布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以来,在我国各类杂志、报纸上,关于现金流量表的文章有无以计数,其中,有几篇有新思想的呢?笔者认为,我们要减少无效的劳动,多做一些有益的创造性的研究工作。以下即为几例:
1.企业会计选择权问题。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颁布之前,上市公司会计制度在很多方面并不稳健,这主要是由于受到传统财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束缚。新制度和准则赋予公司更多选择权。执行结果如何呢?从上市公司1998年年报情况看,执行结果并不理想。大部分公司会计选择仍不很稳健;个别公司则利用选择权,将亏损集中在一年,“大亏一把”(Big bath),以在第二年给人以“扭亏为盈”的错觉;还有不少公司则借新准则和制度的集中出台之际,以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为名, 集中处理多年积累下来的潜亏数。 显然,如若允许诸如此类的情况继续存在下去,选择权将成为歪曲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手段,这是有悖于制定会计准则并给企业以选择权的初衷的。如何改变滥用选择权的状况,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2.公允价值问题。应否及能否以公允价值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是90年代国际会计界争论的热点之一。原因包括(1) 受知识经济的影响,在高新技术为主的生产企业、金融服务业、广播电信业、娱乐业中,无形资产对企业的价值已远超过有形资产; (2)资产重组、企业兼并和收购等业务在不断增加,其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企业无形资产价值,以及企业整体公允价值的评价是否正确; (3)各类金融工具纷呈,使对各种金融资产和企业的价值起伏不定,转瞬即逝,今人难以置信。
我国很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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