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中央银行会计监管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中央银行会计监管的必要性
1.会计监管是人民银行监管的基础。随着中央银行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基层中央银行承担大量的、具体的监管和服务任务,会计业务也超越了一般的银行日常业务核算,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金融监管、支付清算的具体承担者;对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流动进行综合反映,使会计监管成为了整个金融监管的基础和核心。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的存、贷款、结算、呆帐等情况随时进行稽核、检查监督”,第一次从法律的高度对会计监管的职能作了界定,200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会计法》也赋予了行业主管部门会计管理的职责。因此对金融机构会计管理是基层央行会计部门的中心任务,并依法行使权利,严格有效地进行监管。
2.充分发挥中央银行会计监管作用,既是当前形势对中央银行的客观要求,又是中央银行自身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当前会计工作中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等不规范行为在各金融机构中不同程度的、形式各异的存在,这些现象对金融会计工作危害极大,不仅发生了大量的经济案件,而且隐藏着大量的金融风险,影响了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中央银行从金融监管的大局出发,对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实施全面、完整的会计监管,这种会计监管既有合理性的监督管理,又有会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财产的完整和资产的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会计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监管观念淡薄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影响了会计监管职能的发挥。人民银行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会计部门由于仍然承担着部分人民银行自身的业务核算工作,会计工作人员只是侧重于日常的核算业务,忽视了会计监管职能的发挥。一是基层中央银行的会计人员未能及时更新观念。跟不上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以及会计监管职能转变的需要,没有打破旧的传统管理模式;二是部门监管观念模糊。监管职责不明确,会计部门人员未能形成监管观念,其部分监管职能被其他监管部门所替代,没有真正起到会计监管的作用。
2.会计监管人员素质不高,制约了监管职能发挥。中央银行在行使金融监管的过程中,对监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基层人民银行的监管人员远远跟不上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变化的要求,存在着人员素质、技能不高和技术落后的矛盾,加之沿用传统的监管模式,严重影响了会计监管职能的发挥。造成会计监管人员素质偏低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既有丰富的金融理论知识和会计业务知识、又懂计算机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全面型人才较少。二是由于工作关系,常常把水平较高的会计人员充实到其他的监管部门,这也导致了会计人员的严重不足,难以充分发挥会计监管的职能和作用。
3.会计监管缺乏系统性,查处力度不够。基层中央银行的会计监管一般来说缺乏系统性和主动性,主要依赖于上级行安排监管项目,遵照执行,完成任务。而本身独立地行使监管职能的机会相对较少,仅仅局限于一些例行的单项检查。而对于查出的问题,存在着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难以起到震慑的作用。对金融机构的会计违规进行处罚,是发挥会计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促进金融业规范运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事实上,多种因素阻碍处罚的正常进行,影响了监管效果。一是会计监管部门未能从维护金融秩序的高度来认识金融机构的会计违规行为,只是认为金融机构为追求较多的金融利润而为之,况且处罚力度的大小与自己的利益无关,认识上存在问题。二是存在干扰处罚的客观因素。由于基层行地域较小。各种人际关系网无处不在,往往是刚刚对检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游说者接踵而至,导致处罚结果难以落实。三是利益观念弱化了处罚力度。由于违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而且实行罚缴分离,基层监管部门没有任何利益可图,所以在某种意义上也影响了监管处罚的力度,弱化了会计监管职能。
4.监管技能、手段跟不上金融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基层中央银行的会计监管基本上还是传统的操作方式,局限于查帐薄、翻传票等老办法。目前各金融机构的会计核算基本上被计算机所代替,监管人员如不尽快掌握金融电子化知识,掌握新的监管技能,就很难真正的发挥监管职能,收到真实的监管效果。
5.各监管部门之间缺乏统一协调性,各自为政,削弱了中央银行的整体监管力度。中央银行的各职能部门都具备监管的职能和任务,但是由于内部工作性质的原因,相互联络少,通气不够,造成重复监管、多头监管、监管无序的现象,况且各自监管的角度、方式、办法各不相同,处理问题的依据不统一,在掌握政策上尺度也不尽相同,甚至个别有相互矛盾、冲突的方面,致使被监管单位无所适从,忙于应付,意见很大。
三、加强会计监管的几点措施
1.提高会计监管人员的素质。中央银行会计监管队伍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会计监管的质量。提高会计监管队伍素质,是加强会计监管工作的根本。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金融创新业务的增多,金融服务领域的拓展,金融全球化浪潮的影响,都对会计监管人员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因此,必须抓好基层中央银行监管队伍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要提高会计监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公正廉洁、敬业勤奋、作风踏实的监管队伍。优化会计监管人员的知识结构,通过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多种渠道的职业培训,使监管人员不仅掌握金融基础知识、会计业务知识、金融政策法规和监管制度,同时熟练掌握微机操作技能和计算机知识,逐步提高会计监管队伍整体素质。
2.加大监管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央银行会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违规问题要坚决查处,查处力度的大小直接关系到辖区内金融秩序的好坏和金融风险的防范,会计部门要同其他监管职能部门达成共识,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从维护金融秩序大局出发,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实事求是,依法查处,敢于动真碰硬,以体现会计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完善各种配套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会计部门要以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和完善各种会计监管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尽量把实际工作中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补充进去,逐渐地充实完善,监管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公开办事程序和操作规程,处理问题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会计监管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4.加强会计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持证上岗是对会计人员进行管理的一项措施,会计部门应对领取会计征的人员进行以银行会计知识和操作技能为内容的技术考核,考核合格方可颁发上岗证。会计人员的考核要与年度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工作水平、职业道德等联系起来,并建立会计人员档案,将每年的工作考核成绩情况及工作中的违规违章问题作详细登记,实施对会计监管人员的科学化管理。5.加快对计算机的开发,实现会计监管现代化。利用先进的微机应用技术和畅通的通讯网络,以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系统为基础,建立数据信息库,对金融机构报送的报表资料进行数据整理、计算和分析,建立辖区内的金融监管信息网,随时利用网上信息资源及时掌握会计工作的动态,抓住风险苗头和倾向性的问题深究细挖,使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建立早期预警机制,充分发挥会计监管的职能和作用,在监管中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早调查、早了解、早发现、早处理,以全面实现超前会计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