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以企业会计人员为主体的内部控制制度
2.关于会计监督、会计控制与内部控制的关系已有较多讨论,在此本文不对其作进一步讨论。一般认为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而会计控制主要体现在会计的监督作用上。“从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进程看,内部控制与会计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早期的内部控制思想是以账簿之间的核对、账簿记录与财产的一致性以及会计报表数据可靠性为其核心内容。‘会计系统建立在内部控制程序基础之上从而保证会计数据的可靠性。另一方面,内部控制程序利用会计数据保证资产的安全、监督各部分的业务。’” (阎达五、杨有红,2001)
3.COSO报告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制定的题为Internal control integrated Framework报告的简称。Treadway委员会的赞助机构组成的一个专门研究内部控制问题的委员会。Treadway委员会即由AICPA、美国审计总署(AAA)、FEI、IIA及管理会计师协会于1985年共同赞助成立的全国舞弊性财务报告委员会。
4.“双元控制主体”这一说法参见阎达五、宋建波:“双元控制主体构架下现代企业会计控制的新思考”,《会计研究》,2000年第3期。
5.有的企业对独立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都实施了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有些独立董事也可以为自己购买董事责任保险以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
6.据深圳商报5月4日报道,深圳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继去年10月成立道德委员会后,即将推出国内首个《深圳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注册会计师的信用档案包括:注册会计师个人基本情况;商业信用记录;个人收入和个人财产申报情况;社会工作及社会捐助情况;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行业纪律的事实及所受的刑事、行政、行业处罚;在年检、注册申报、考核中提供虚假材料;官司败诉;挂名兼职等不诚实行为;年检未通过;协会认为其它对会计师事务所信用有影响的情形。信用管理条例将定期向社会公布信用档案,以便全社会共享,形成社会监督。凡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凡是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利益关系人,凡是依法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进行调查的司法机关,凡是政府有关部门如税务机关、审计机关、财政机关等,凡是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授权的其它自然人、法人,都有资格向深注协要求信用调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