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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探讨
以上论述清楚地表明,在企业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组织形式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复杂权益法处理更符合母公司实际经济情况,它具有以下优点: 第一、投资收益的确认以完全意义上的母公司为核算范围,完整地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报表中所反映的经营业绩及净资产规模更接近于母公司的真实经济情况。
第二、母公司会计报表中各期实现的净利润及股东权益价值与合并报表中母公司股东所实现的净利润及股东权益价值具有一致性,有助于用户将母公司会计报表与合并报表联系起来并加以正确认识与评价。
我国投资准则权益法中,只包括复杂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而未考虑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以及债券赎回损益的确认问题,实际上是一种非完全意义的复杂权益法。事实上,我国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已将内部交易纳人抵销范围,复杂权益法下有关内部交易损益的确认与报销所需的资料,在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时,完全可从合并业务的资料中取得,而且抵销的依据及具体处理与合并抵销具有相似之处,只是在于公司未纳入合并范围时,才增添了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因此,笔者认为,我国投资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操作中,都有必要也有可能采用复杂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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