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会计确认基础——权责发生制
(2)企业在未来将大量拥有金融资产。 对企业拥有的金融资产的价值,所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数额以及因金融资产交易活动所形成的盈利的价值,按传统的权责发生制并以交易价格为基础确认显得有些不切合实际。在金融工具大量存在的情况下,恰当的选择应该是以权责发生制为主体,对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及因金融交易而形成的利润,改按收付实现制来确认,视不同种类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而有所不同。这样的权责发生制已经超越了原有的涵义,发展了权责发生制,并要求人们重新认识权责发生制。
(3)我国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商业信用普遍存在, 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在确认收入的同时,产生了大量的应收账款。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中,商业信用的存在会使企业增加销售,但企业的利润中大部分是应收账款,是一种“虚拟”的利润,没有切实的现金收入,企业却要依据这一虚拟的利润交纳企业所得税,发放工资,分配利润,于是造成企业现金的短缺,资金周转不灵,再生产难以继续,超前分配与短期行为等不良后果。这种虚盈实亏性质的盈亏不实对企业造成的危害难以估计。
市场经济是法制的经济,各种法制将逐步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中商业信用仍将大量存在,但不会存在货款拖欠过久的现象。企业若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则要依据《破产法》对其进行清算、破产。未来市场经济中仍将适用权责发生制,但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将面临更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因此,企业应当努力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例如提高坏账准备的提取率,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加速折旧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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