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林业转轨环境下的会计问题研究
按商品林和公益林分别设置林业会计核算方法,符合现代林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彻底改变传统的分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与苗圃设置会计制度的传统作法。
4、实现新旧林业会计核算体系对接的完善措施
4.1开展专题研究,完善核算方法
现行林业会计政策及其具体核算内容不能适应现代林业环境的需要,同时多数林业企业的观念还未改变,加之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的约束,大多数林业企业不会自觉为保护与维护森林资源承担成本费用,也难以要求他们充分披露有关森林资源资产的信息,由于缺乏新的林业会计行为规范标准,无法统一规范核算对象及报表形式,从而使其会计核算的可操作性差,因此应从现代林业特点出发,加强林业会计理论研究,探讨建立适应新的林业环境的会计理论,突破实务操作的障碍。应开展以下专题研究。
(1)完善林木资产会计核算方法,建立林木资本金制度,并积极开发其它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探讨研究,为全面核算森林资源资产奠定基础。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森林实物资产(如立木、立竹和林内野生动植物和微生物等)、林地资产和森林环境资产。目前我国已制定了林木资产和林木资本金会计核算办法,并在国有林场和苗圃企业试行,取得了一定成果。商品林生产企业应总结林木资产会计核算的经验,逐步完善林木资产会计核算方法,建立林木资本金制度,国家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也应做出具体规范。林地资产和森林环境资产的核算已进行了广泛讨论,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还存在许多难题。例如对林地是否有价值,有多大价值,如何确定林地价值的研究等,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提出了市价法、土地期望价法、费用法及地租资本化法等土地资产评估方法。但由于林地的自然、经济立地条件极其重要,每个林地都形成各不相同的具有独特性质的现状,因此,将林地资产纳入林业会计核算是一项非常复杂困难的工作。因此我们对林地资产和森林环境资产尚需进行大量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为将来全面核算森林资源资产奠定基础。
(2)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研究科学的计量方法与切实可行的指标体系。我国《森林法》规定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企业应对所耗用的森林资源环境付出一定代价,但规定得相当抽象而且富有弹性,具体实施难度较大,在会计实务处理上很难找到一个合理的分配标准,将森林资源成本在不同企业、事业单位、部门之间予以科学分配。适应现代林业环境的林业会计,必须计算森林资源的环境成本及其产出价值,建立科学的计量方法及切实可行的指标体系,制定全国性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办法。
4.2健全会计法规,露划具体准则
目前我们虽然制定了大量的森林资源法规,但许多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在《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等现有环境资源法规基础上制定较为健全、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健全林业会计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