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资产减值准备的若干实务问题
以后各期的处理方法与第二期期末的处理完全相同。
例1:ABC股份有限公司原账面价值100万元一批产品,以110万元(为不含税销售价)的价格销售给子公司,ABC股份公司及子公司均执行33%的所得税税率,并采用债务法核算。销售当年末可变现净值为90万元,子公司当年应计提2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实际上该批存货的减值为10万元,故当年合并时应作抵销分录(下面所列分录仅给出存货跌价准备及相关递延税款的抵销分录,下同):
借:存货跌价准备 100000
贷:管理费用 100000
借:所得税 33000
贷:递延税款 33000
第二年年末,首先将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累计余额中的虚增部分抵销,抵销分录为:
借:存货跌价准备 100000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100000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33000
贷:递延税款 33000
如果该存货未对外销售,但可变现净值为105万元,子公司转回跌价准备15万元,而当采用内部销售成本计价时,存货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上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0万元,子公司应当全额转回跌价准备10万元,则子公司实际多转回的5万元应予抵销,抵销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5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50000
借:递延税款 16500
贷:所得税 16500
如果该存货部分对外实现销售的情况下,子公司对外出售了55万元的该存货,则同时结转的1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中,有5万元属于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导致虚增的存货跌价准备,抵销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5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50000
借:递延税款 16500
贷:所得税 16500
子公司年末该存货账面余额55万元,测算的可变现净值为50万元,子公司补提了5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但存货余额以内部销售成本计价的则应等于50万元,实质上没有减值,子公司补提的5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应全额抵销,分录为:
借:存货跌价准备 50000
贷:管理费用 50000
借:所得税 16500
贷:递延税款 1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