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答问
以前期间导致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可能在报告当期全部消失或部分消失。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出现时,企业才能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同时,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六、在何种情况下应转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发布前,相关的会计核算规范没有明确无形资产转销这个问题。无形资产准则对此作了规定,即,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从而不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则应将其转销。同时指出,企业在判断某项无形资产是否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应实施判断。判断时应关注的方面主要有:(1)该无形资产是否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2)该无形资产是否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且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七、如何进行无形资产披露
无形资产披露对于反映企业的无形资产信息非常必要。无形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信息:(1)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2)各类无形资产当期期初和期末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3)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考虑到土地使用权的特殊性,无形资产准则还要求企业披露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成本。
Tags:
作者:佚名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