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新制度的中国特色及与国际惯例的协调
(二)新规定在若干重要问题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协调。
众所周知,1993年所进行的会计改革,改变了我国40多年来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会计模式,将原来资金平衡表的体系改为资产负债表体系,完成了会计模式性转换,当时所实现的与国际会计惯例协调是初步的。今年所进行的会计改革不亚于1993年,就其改革的深度而言,远远超过了1993年的改革,可以说此次改革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
1、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市场经济要求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必须遵循市场规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优胜劣汰,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财政部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总体指导思想,是从统一会计标准和会计政策的角度,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自主经营创造条件。
2、积极贯彻国际通行的稳健会计政策。目前会计信息失实已是我国经济生活中一个嘎待解决的问题,不少企业存在资产不实、利润虚增等现象。例如,在现行行业制度体系下,坏帐准备提取比例较低,已发生的坏帐损失要经过财政部门批准才能冲销,大量呆、坏帐长期挂帐,妨碍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又如,存货严重积压,变现能力差,存货的市价已经低于帐面价值,但在资产负债表上仍然反映其成本而没有反映可变现净值;再如,由于技术进步,原有设备已经被淘汰或长期闲置不用,这些被淘汰或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巴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仍作为企业的资产反映在会计报表中,造成企业虚增资产,虚增利润;等等以企业会计制度》根据会计稳健原则的要求,对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对那些不符合会计要素定义、不符合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的修改,规定企业对不实资产必须提取减值准备包括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从会计制度规范的角度,努力解决企业的虚盈实亏、短期行为和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促使企业卸掉包袱、轻装上阵。
3、实行国际通行的会计与税收相分离的做法。我们一贯主张企业实行的会计制度应当与税收制度相分离,因为两者属于两个体系,不能混为一谈。根据会计制度计算的财务成果是会计利润(利润总额),按税收制度计算调整后的利润是计税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在我国,要便会计制度得以很好地贯彻,并与国际会计惯例协调,必须遵循会计和税收相互分离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制度如有与税收制度不一致或不协调的,应按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税时再作调整。比如,股份有限公司提取的八项准备的规定,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资产状况自行确定,这就必然会出现会计制度规定与国家税收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企此应当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如果不实行会计与税收相分离,会计的“稳健”等若干会计原则将无法贯彻。
4、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全过程作出规定。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长期以来形成了一套传统的财务会计管理模式,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均由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会计制度只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相关帐务处理。虽然1993年进行了财务会计制度改革,但是,当时的行业会计制度并没有完全解决会计的确认、计量问题,仍然只规定会计记录和报告,这种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规范簿记的内容。究其原因,主要是长期以来国家实行统收统支,成本开支范围由国家规定,产品由国家统一定价,盈利全部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弥补。企业完成国家计划是主要的,很少具有财务决策自主权,也就谈不上会计的确认、计量,企业会计的主要任务是记录和报告。市场经济发展至今,企业实行了自主经营,特别是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之后,重大问题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会计的角色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客观上要求恢复会计的本来面目,展「对会计要素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全过程作出规定。此次《企业会计制度》改革,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这与国际惯例中的财务会计概念是一致的。
5、专门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际会计惯例,是指经济实质重于具体表现形式。例如,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对收人的确认作出如下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可见,收入确认就贯彻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收入确认的条件不是所有权凭证或实物(或现金)形式上的交付,而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等实质性条件。此次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专门强调了这一重要的会计原则。
五、关干新准则、新制度的贯彻实施
(一)实施范围。
1、关于新准则。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以财会[2001]7号文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 ——无形资产)等8项准则的通知》N通知》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企业无形资产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所有企业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借款费用》、《租赁》《现金流量表》、《债务重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非货币性交易》等6项会计准则。对于《投资》和《无形资产》两项会计准则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施行这两项准则,对于国有企业有意施行这两项准则的,应提出申请,待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
2、关于新制度。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以 财会[2000]25号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范围,规定了《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发布后,社会上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一些部门、企业要求扩大实施范围。对此,财政部于2001年1月9日发出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指出,为了尽快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除股份有限公司外,也鼓励其他企业先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
国有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先行实施。
为了便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纳人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母子公司,应当尽量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如果企业集团母公司已经实施了《企业会计制度》,母公司应当要求其子公司也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扒如果其子公司未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子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数字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如果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尚未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而其部分子公司已经实施了《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和其他末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由母公司确定(如需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应经批准),但对外提供的合并会计报表,母子公司所采纳的会计政策应当统一。
我们认为,随着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步伐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特别是加入WT O的日益来临,新准则和新制度的实施范围将逐步扩大到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有远见的单位负责人应当认识到此次会计改革对企业发展的重要影响。
(二)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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