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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SB与IASC衍生工具会计准则的比较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0:45:22
):只要套期保值有效,套期保值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保值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对被套期保值项目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现金流量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比较。若某衍生工具作为现金流量套期保值工具,对其损益处理,SFAS133第30段与IAS39第158段采取了相同方式:在该衍生工具产生的损益中,能有效抵消被套期保值项目损益的部分应计入权益(或其它综合收益),无效部分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至于对预期取得资产或负债交易的套期保值,SFAS133第31段规定:当取得该资产或负债时,套期保值工具的损益留在权益中,之后应在该资产或负债影响当期损益(如折旧费用、利息收益或费用、销售成本计入收益)时,将该损益计入当期损益。IAS39第160段规定:当取得资产或负债时,应将权益中的相应损益转入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购置成本。

  (四)对国外营业净投资的套期保值比较。SFAS133第42段与IAS39第164段对国外营业净投资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作了实质相同的规定,做法均与对现金流量套期保值的处理原则相同,即套期保值工具的有效损益先计入权益(或其它综合收益),然后在被套期保值项目实现时再转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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