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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研究和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国际趋同以及影响分析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0:41:14

  这种处理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也可以让企业最早得到税收优惠好处,及时收回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投资。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1)不符合一致性原则。企业从外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价款入帐,然后在受益期间内进行分摊,而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研究与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全部进行费用化,这显然不符合会计上的一致性原则。2)容易导致短期行为的产生。我国长期以来采用某些指标体系评价企业领导的业绩,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企业领导者为个人利益,保持较高的利润水平而大量削减研究开发经费,这样不利于企业创新,更不利于企业的发展。(3)无法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准则规定,将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资本化,计入成本,而将自行开发与研究费用进行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又因为注册费与律师聘请费的金额相对研究与开发费用来说,简直是微乎其微的,这样就造成大量的开发费用摒弃在外,明显低估了资产的价值。(4)不符合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划分原则。如果企业开发成功,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支出所产生的收益,不仅与本期有关,而且与以后几个年度相关,应作为资本性支出,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完全费用化,显然违背了资本性与收益性划分原则。(5)企业的筹资渠道受阻。随着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筹资方式逐渐由银行借款转向资本市场。在当前评价指标体系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投资者进行各项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是利润、赢利能力等指标,如果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全额费用化,势必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指标,使得企业在资本市场上无法顺利地筹集所需的资金。
  2.新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进行了修订: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分别按本准则规定处理。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对于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定义,新会计准则有以下具体规定:
  首先,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而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1)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此外,关于研发支出被确认为无形资产以后的后续计量问题:
  研发支出被确认为无形资产后,应当按照对无形资产的后续处理方法进行相关的摊销和计提减值准备和相关披露。具体如下: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企业在期末应按无形资产期末计价的方法对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计量,计提无形资减值准备。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企业除了应该在附注中披露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累积摊销额及累计减值损失金额、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等相关情况之外,还应该对企业当期确认为费用的研究开发支出总额进行披露。
  六、对新会计准则中研究和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变化的评价及其影响分析
  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体现的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准则的修改和变动也很大程度上体现了这一点。经济全球化引发会计国际趋同化,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并且要求企业对研发支出予以资本化,并在随后的期间予以摊销,如英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荷兰、以色列、瑞典等, 稳健主义盛行的日本也允许企业对研发支出予以资本化。可见在一定条件下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做法与国际上的普遍做法一致,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
  有条件的资本化本身比单一的费用化或是单一的资本化更合理,笔者认为理由有以下几点:
  (1)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研究与开发是两个相互联系的阶段,研究活动是一种初步的探索性工作,是一个基础阶段,能否带来经济效益非常不确定,而且受益对象不明显,而开发活动是将研究成果付诸于实践,比研究阶段更进一步,带来经济效益的确定性高,并且受益对象是特定的产品,所以将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在开发成功时进行将其资本化,不成功还是进行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这比单一的费用化或单一的资本化更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2)更好地协调谨慎性与相关性原则。单一的费用化能很好地遵循谨慎性原则,但损害了相关性原则,而单一的资本化能很好地遵循相关性原则,但又忽视了谨慎性原则。一定条件下资本化能很好地协调谨慎性与相关性原则,既可以避免费用化带来的资产低估,同时也最大限度地降低资本化所带来的风险。
  (3)符合资产的定义。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已经投入了大量的经费,当然是一项过去的事项,它不是为了取得本期的利益,而是为产生未来的经济利益,当研究开发成功时,就可以成为企业的一项资源,也能够被企业控制,并且在开发过程中的成本也可以可靠计量,显然符合资产的定义。
  (4)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的经济紧密地与世界经济融合起来,世界各国间的投资和对外贸易更加自由化,环境的变化就必然要求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接轨,采用一定条件下资本化的做法与国际会计准则及英国会计准则规定的做法相一致,这样,可以缩小与国际之间的差异。因此,一定条件下资本化的选择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对比2001年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新准则关于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必然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投入研究和开发项目,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长期成长能力。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就必须进行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生产工艺的改进, 与之相伴的则是企业加大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投入, 研究与开发费用在企业支出中的比重日益增大。典型的例如:华为公司37,000名雇员来自中国各地以及其他40多个国家和地区,18,000人从事研发工作,“研发人员的数量差不多相当于AT&T贝尔实验室”。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华为拥有超过8,000项的相关专利,居中国之冠。仅仅在2005年上半年,这家公司取得了1,231项专利,大约有800件已经在美国和欧洲注册。虽然国内的一些领先企业在研究开发领域越来越重视,投入越来越多,但是与其他一些国际型大公司相比仍然是相形见绌。如按微软公司计划,2005年7月到2006年6月末的研发支出费用将达到48亿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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