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分类的深层思考
3、W的计量问题。不同的要素对一国的会计发展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作用,这一点,我们毫不怀疑。实质上,这个影响程度不仅体现在β的取值上,也体现在W的取值上。为了从分数上体现各个国家会计模式之间的联系紧密成松散程度,我们有必要对那些重要影响因素(比如法律制度。筹资来源。税收底取值相对大一些,这样,从大范围上将那些存在较大差异的国家分开。比如,我们可以对法律制度取值为5,而对文化因素取值为1,这样,便可从大范围上将所有国家划分为两类:成文法系国家和普通法系国家,因为就世界范围内看来,实行普通法系的国家,其会计绝大部分是“实质重于形式”,实行成文法系的国家,绝人多数是“形式重于实质”。然而,究竟取值为何、该从哪个角度确定、其影响因素等问题尚不能确定。但有两点是可以肯定的,1、如果从世界范围内,从比较会计的角度来研究会计分类,各要素究取值肯定不同。2、如果从世界范围内,从比较会计的角度来研究会计分类,不同国家的同一因素的Fr和β取值也是相同的,不同的只是取正还是取负。如果从单个国家的角度来研究各个因素对会计的影响,那么问题就变得简单一些,公式也转化成:
A=β1+β2+…+βi
其中,A是一个国家的会计模式量化值
βi是第i个因素对该国会计的影响程度
显然,对于任何国家来说,都等于10但同一个因素对不同国家会计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此,对于不同的国家,同一个因素的取值不同。
1976年美国学者罗斯提出了著名的“套利定价理论”,至今仍无法进行实务上的操作,但它给会计界提供了一个努力的方向。本文所做的或许正如同罗斯,只是提出比较会计分类的初步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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