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货币资金管理中的错弊行为
一、货币资金管理中常见的错弊行为
1.现金收付业务
(1)涂改凭证金额。会计人员利用原始凭证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或业务上的便利条件,使用“退字灵”、“修正液”等化学药剂,乘机更改发票或收据上的金额,把现金收入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改小或将现金支出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放大,从而达到贪污的目的。其主要原因是会计主管人员或指定人员未认真审查原始凭证。
(2)票据“头尾”不一。票据出票时往往需要套写。出纳员或经办员在套写时将复写纸的下面放置废纸,利用假复写的方法,使票据凭证联和存根联金额不一致,造成收多报少或支少报多,贪污差额款。其主要原因是填制收付款原始凭证与收付款职责未分开,单位内部牵制制度失效。
(3)撕毁票据或盗用凭证。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对收入现金的票据,乘机撕毁,将现金据为己有;或用盗取的发票、收据等凭证向客户开票,隐匿现金,达到贪污的目的。其主要原因是单位票据款方面存在漏洞,未能有效地控制票据的数量和编号;对于收入款项的监督不力。
(4)虚开发票,虚构内容。会计人员或有关人员与外部人员串通,在购物时虚开发票,或在做账时虚列工资、奖金等,将多支出的现金据为己有。其主要原因是未能坚持经济业务事项的办理不得由一人负责全过程的原则;未能做到薪金支付单等由单位人劳部门编制和审核;会计稽核人员未能真正发挥作用。
(5)添枝加叶,加码报销。会计人员在原始凭证上添加经济业务的内容和金额,达到贪污现金的目的。其主要原因是会计稽核人员未履行职责,未发挥作用。
(6)错记金额,贪污现金。出纳人员在登记现金日记账时故意记错金额或将其合计数加错,表现为少计收入、多计支出,从而将多余的库存现金据为己有。其主要原因是会计分工、会计牵制出了问题,出纳人员除登记日记账外,还兼登记明细账和总账。
(7)公款私用,挪用现金。出纳人员或其他人员采用虚写或涂改现金缴款单日期的做法,未将当天应该送交银行的销货款等及时入账,挪用后进行体外循环。其主要原因是会计牵制不力,稽核人员未发挥作用。
2.银行存款收支业务
(1)擅自提现或填票购物。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擅自签发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或擅自签发转账支票套购物品,不留存根,不记账,将现金、实物据为己有。其主要原因是未建立有效的票据使用制度,未定期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
(2)公款私存。会计人员利用经管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便利,把公款转入自己私设的银行户头上,从而达到侵吞公款或长期占有公款的目的。其主要原因是未建立有效的票据使用制度,未定期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
(3)多头开户,截留公款。会计人员利用个别银行间相互争资金、拉客户的机会,私自利用单位印鉴章在他行开设存款账户,以本单位更换开户行为由,要求付款单位将欠款或销货收入款转至私设的户头上,从而达到截留公款的目的。其主要原因是印鉴的保管岗位和货币资金收款岗位未分开。
(4)转账套现。会计人员或有关人员配合外单位不法人员在收到外单位转入的银行存款后,开具现金支票,提取后交付外单位,达到套取现金的目的。其主要原因是负责债权债务的岗位和负责货币资金的岗位发生了混岗。
(5)私自背书转让。会计人员将收到的转账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及银行本票等票据私自背书转让给与个人利害相连的单位,以达到变相侵吞、占有公款的目的。其主要原因是会计人员保管了支付事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6)出借支票、账户。会计人员非法将支票借给他人用于结算或被允许使用本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办理收付、转账业务,从中捞取私利。其主要原因是票据、银行账户管理混乱,各种票据未连续编号,稽核岗位形同虚设。
(7)涂改银行对账单。会计人员私自提现,然后通过涂改银行对账单上的发生额或余额,使其与银行存款日记账上的金额相等或平衡,以掩盖银行存款已减少的事实。其主要原因是会计分工出了问题,负责银行收付业务人员的职责和负责调节银行对账单人员的职责未分开。
(8)恶意串通,支付虚开票款。会计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串通商(厂)家,根据开具的不实发票及填制虚假收料单(验收单),将购物票款转至商(厂)家,对方提款后私分。其主要原因是会计核算时未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9)“初”取“末”存。出纳人员私盖印鉴章,于月初从银行账户上提取大额现金,月末再把所欠窟窿补齐,如此可使银行对账单上的期末余额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上的期末余额相符,以掩人耳目。其主要原因是出纳人员保管了银行印鉴章。
二、防止错弊行为的对策
常言道: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要扎紧篱笆,减少或消除货币资金管理中的错弊行为,除了依法加强外部监督外,还需要眼睛向内,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对货币资金流转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事前、事中的防范和事后的评价。笔者认为,应着重把好以下四关:
1.把好用人关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的效果。人员素质的控制是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对各岗位会计人员的素质作出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思想品行、道德修养、业务技能、知识水平等。单位人事部门在招聘会计人员时,应全面审查应聘人员的受教育程度和工作经历等,其中对于思想品行、道德修养方面要重点把关,必要时到原工作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调查落实,掌握第一手真实资料,慎用有污点的会计人员。另外,在试用期内还要继续跟踪观察,以决定去留。会计人员录用后,还要不断地对其进行再教育,包括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的教育。
2.把好制度关各单位要根据《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本单位切合实际的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其具体内容包括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盘点核对制度及手续制度等。在货币资金内部牵制制度中,钱账分管是核心,要明确出纳与会计岗位的分工,出纳员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工作,除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外,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的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换,等等。在货币资金稽核制度中,要求对每一笔货币资金的收付都必须经会计主管或指定的会计人员认真审核,审查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内容是否真实、合理、合法。在货币资金盘点核对制度中,强调货币资金要定期进行盘点清查并与银行对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在货币资金收付时,要把握每一笔的收付都必须填制或取得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经有关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为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的依据。
3.把好票据签章关各单位要加强与货币资金有关票据的管理工作,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背书转让及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同时,要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工作,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要的全部印章。未经批准,严禁在票据上签章。
4.把好监督关各单位要建立对货币资金的监督检查机构,明确检查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是否到位;各种印章及票据的保管是否存在漏洞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加以纠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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