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博弈角度看会计诚信的缺失及其治理
│者│诚实(H) │ 50,10 │ 0,0 │
│ ├────┼─────┼──────┤
│ │歪曲(D) │ 70,-10 │ 0,0 │
└─┴────┴─────┴──────┘
在这一博弈过程中:(1)对经营者而言,如果他们认为投资者将做出购买决策B(Buy),则D将是其最优选择,他们可以获得效用水平为70.(2)当然,如果投资者做出拒绝购买公司股票的决策R(Refuse),则经营者的决策H和D之间不存在效用差异,企业收益为0.(3)对投资者而言,如果他们预期经营者选择H,则其最优策略为购买B,从而获得10个单位的效用水平。(4)如果投资者认为经营者将选择决策歪曲会计信息D,则其最优策略无疑是选择拒绝购买R,此时双方的效用水平由于没有交易的发生而均为0.这样,在一次博弈中,DR即经营者歪曲会计信息,投资者拒绝购买将形成纳什均衡。从理论上而言,只要博弈的次数是有限的,经营者就会选择歪曲会计信息,进行欺骗。这是因为,假定博弈重复N次,并且博弈各方对博弈次数都有着明确的认识,那么第N次将如同一次博弈一样,经营者将进行欺骗,而不必担心在下次的博弈中遭到对方的报复;在第N-1时,由于第N次的决策与第N-1次无关,经营者仍将选择歪曲会计信息。如此下来,经营者将在第一次博弈时便进行歪曲。当然,在现实生活中,经营者出于对长远利益的考虑,以及由于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存在,这样的极端一般不会产生。然而无论如何,这一僵局的形成,对经济发展显然具有极大的消极作用,它将造成财务造假盛行,人们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持普遍的怀疑态度,从而导致资本市场的萎缩和经济的长期低水平发展甚至停滞不前。
三、治理会计诚信缺失的对策1、加强会计准则制定者的广泛代表性。虽然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博弈时间的急促和空间的狭小使得准则的公开性、透明度存在着先天的不足,政府主导型准则制定模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准则的制定无需多方参与。从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实际过程来看,虽然有关组织者吸收了政府官员、高校教师及相关部门代表,并且聘请了一些国际专家作为咨询顾问,但真正执行会计准则的职业界代表却不多见。而会计准则执行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定者的广泛代表性,在我国准则制定过程存在先天不足的条件下,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
2、产权制度的改革。当前,我国绝大部分的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国家股“一股独大”,经理人员不是由董事会在经理市场上根据其经营能力和职业道德选聘,而是由政府或主管部门任命。当经营者感到自己的任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时,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操纵盈余的潜在利益冲动。
3、健全经理人市场,建立针对经理人的激励——监督机制和声誉评价体系。声誉作为经理人的无形资产,其好坏决定了经理人能否在经理市场上获得长期发展,也使得经理人员有可能由于一次出于利己动机的欺骗行为而被永久淘汰出局。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经理人声誉评价体系,由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定期根据其经营业绩及职业道德,对其进行评定、考核,并将结果记录在案,从而迫使经理人放弃短期行为,转而追求长期利益。
4、加强各级审计机构的监督作用,通过企业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及时发现虚假会计信息。当前这一审计链中最薄弱的环节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从“中天勤”等一系列事件不难看出,加强以注册会计师为核心的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对治理现阶段的会计信息失真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5、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建立民事追究制度和股东集体诉讼制度。《会计法》、《刑法》对会计造假虽有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规定,但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监管、执法的主体和手段不够明确,处罚比较宽松。而凡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对经济领域的造假违规行为都是重民事责任,轻行政和刑事责任。惟有加大惩处力度,使“失信成本”远高于“违约收益”,才能有效的打击财务造假。
参考文献:
1、刘峰:《会计准则变迁》,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2、赵西卜:《中国会计准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蒋义宏等:《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成因与对策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4、涂平、李其、张维迎:《北大工商管理论丛》,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杨雄胜:《会计诚信问题的理性思考》,《会计研究》2002年第3期。
6、张维迎:《产权、政府与信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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