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规范公司治理的独立会计措施
由于会计人员独立于用人单位之外,其福利待遇与用人单位无直接的联系,有利于会计职能的发挥。能够比较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收支及盈亏状况。在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建立的情况下,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的人员组成的董事会,能起到权力制衡的机制,从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监督措施
《会计法》为我们构建了一个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新体系。要使会计监督新体系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的效果,就必须有一个与之匹配的会计监督运行机制。目前,国有投资主体缺位极为突出,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健全,在现实生活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虽然一应俱全,但并没有形成一种有效的制衡机制,始终解决不了国有资产流失、会计监督弱化的问题。建立独立会计制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会计监督的功能,改良会计丑闻的土壤。因为用人单位在会计公司聘任的会计人员直接对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内部监督。而选聘的总会计师进入董事会,董事会控制经营,制度控制董事会,避免董事会一手遮天——消除对高级管理人员“道德约束”的不足,这将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3.竞争性措施
(1)建立“双向选择、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新的用人机制。一是今后各院校毕业的财会类学生,直接进入人才市场,由会计公司招聘使用,二是对现有的在职会计人员,一律取消干部或职工身份,脱离原单位,通过严格筛选后转由会计公司招聘使用。对被聘用的会计人员,由会计公司与被聘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彻底打破会计工作的“铁饭碗”,从而增强会计岗位的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促进会计人员依法做好会计工作。
(2)打破会计执业的地域界限,促进会计人才的合理流动,增强竞争力。实行会计人员由会计公司统一管理后,会计公司的执业范围不受地域限制,既可以跨县市、跨地区执业,也可以跨省市执业。会计公司对外招聘会计人才,可以面向本地区进行,也可以面向全省乃至全国进行。
(3)建立会计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对会计人员的诚信予以记载,并作为其从业的必备条件。会计人员一旦上了“黑名单”,其从业资格将受到影响。
竞争性措施将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清除不合格的会计人员,能相应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水平。如职业道德和职业判断能力的提高,有助于加强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
4.责任制度措施
(1)明确用人单位与会计公司的法律责任。实行会计人员由会计公司统一管理后,国家应以法律形式明确今后各单位、各部门需用会计人员,只能由会计公司提供。同时,赋予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向会计公司选择用人的权利,允许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会计核算特点到会计公司选择自己所需要的会计人员,并以协议或合同形式明确会计公司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责任。
(2)会计人员违法违纪应承担经济责任,严格规范执业行为。凡因会计人员不依法执业而使用人单位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其罚金一律由会计公司和会计责任人员共同承担支付;因会计违法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其损失由会计公司和会计责任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建立民事赔偿机制,加大稽查力度和稽查面,大幅度提高造假成本,使会计造假得不偿失。
5.公共服务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报告也源于做假账的巨大的利益驱动。如果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把会计公司变成独立的有偿的公共服务机构,会计公司做假账的利益基础就不存在了。作为社会性服务机构,会计公司与现行的会计师事务所是独立运作、互不干涉、相互监督、共同发展的关系。确立这种关系有其现实意义。美国安然公司会计造假事件引发了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信任危机。安达信从安然取得了约5200万美元的服务收入,其中约2500万美元的审计收入和2700万美元的非审计收入,使得其在审计过程中独立性的丧失,与安然同流合污。因此,为了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美国国会在2002年7月26日通过了治理会计造假的《萨巴尼斯一奥克斯利法案》(SOX法案)。该法案规定,为了保证其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不能从事咨询服务等非审计业务。为此,“五大”纷纷宣布,计划停止以内部和外部身份为同一客户提供服务。德勤宣布要拆分咨询和审计业务,安达信、普华宣布将不再为审计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将其咨询公司出售,毕马威将咨询业分拆上市。这些措施提高了“五大”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而我国的注册会计师目前的职业品种还比较单一,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小,力量薄弱,开展咨询业务,不失为一个增强会计师事务所实力,扩大规模的好方法。但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提高其独立性,也应该采取相关措施,限制会计师事务所为同一客户同时提供审计和咨询服务业,将咨询服务等非审计业务由独立的会计公司来承担,把会计公司变成有偿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性机构。
实现会计公司的有偿公共服务,制定合理的收费制度、规范会计公司的收费行为也是十分重要的。
四、亟待解决的问题
鉴于受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目前要彻底打破会计工作中的“铁饭碗”,将会计人员全面推向市场,尚有一定的难度。因此,要推动这项改革,除了加大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实施全面改革的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使之赢得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财会人员的积极配合外,还需要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
1.有必要制定《会计法》实施细则或作出补充规定,规范会计公司的设立与运作。将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内容法制化。由于实行会计人员管理“公司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发挥会计反映、监督和服务的三大职能作用,切实保证会计核算质量、促进反腐倡廉、改善公司治理和提高经济效益。因此,会计公司的运作不是完全以盈利为目的,只是通过正常的中介服务取得适当的收入。为了防止其盲目发展,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各地会计公司设立的宏观调控,防止乱设滥立和一哄而起。同时,本着“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处罚”的原则,建立、完善会计公司执业规则和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制度,以规范其运作。
2.规范对会计人员的管理。一是建立会计人员个人业务档案制度。如对会计人员和各用人单位违纪违法行为的登记制度、警告制度以及个人责任追究制度;二是会计行业终身禁入制度,三是建立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稽查制度,定期换岗制度。
3.加大会计监察工作力度。为了促进会计人员和会计公司做到依法执业,及时纠正各单位、各部门的违法违纪现象,各级财政部门应组建一支精干有力的会计执业监察队伍,强化日常性会计执业监督检查。
4.必须建立、完善会计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对会计人员的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彻底解决其走向社会执业的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1.阎达五、李勇:“也谈美国会计造假事件”,《会计研究》,2002年第9期。
2.刘永泽:“如何看待‘后安然时代’我国会计的走向”,《时代财会》,2003年第3期。
3.洪银玉:“会计师事务所应否提供咨询业务”,《上海会计》,2003年第2期。
4.蒋玉娟、刘斌:“独立性缺失:影响会计诚信的根源”,《上海会计》,2003年第3期。
5.肖再宜等:“对会计委派制若干问题的探讨”,《财务与会计导刊》,2002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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