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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中的权益结合法利弊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0:36:55
合法。

  第四,要考虑知识经济的影响。在知识经济时代,部分企业更多的资产是无形的,这在高科技产业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而现行会计惯例下,企业很多的无形资产是不确认入帐的,这就意味着,如果按权益结合法处理企业合并事宜,主并企业将按帐面价值合并目标企业,不需要确认这些未入帐的无形资产。换句话说,企业合并后,主并企业不需要支付任何代价就可使用这些无形资产,既可从中取得可观的利益,又不需从收益中扣减或摊销任何费用。因此,主并企业常常倾向于选择权益结合法。以公认已进入知识经济社会的美国为例,90年代初期,按合并的美元总额计算,只有5%使用了权益结合法,而到90年代末期,其比例竟高达55%(Alfred M.king and Neil Kelly, 2000)。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在制定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时,要考虑到知识经济的影响,比如,规定与高新技术企业的合并不能使用权益结合法。

  主要参考资料:

  1、陈信元、董华:“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的选择:一项案例研究”,《会计研究》,2000.2.

  2、汤云为、陈信元等:《高级财务会计》,上海三联书店,1995.

  3、ALFRED M.king,CMA, CFA and Neil Kelly, “Merger Accounting Magic May Drained of ‘Pooling of Interests’ Accounting, Companies Making Acquisitions Must Value Intangible Assets,” Strategic Finance, Jan.2000.

  4、IASC, “Framework for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1989.

  5、《国际会计准则2000》,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7.

  6、APB Opinion No.16,“Business Combinations”,197O.8.

  7、《企业会计准则第XX号-企业合并》(征求意见稿),1996.1.

  8、SSAP23,“Accounting for Acquisitions and Mergers”,ASC,1985.

  ① 1999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清华同方与各颖电子采用股权交换方式正式合并。专家分析后认为该起合并采用了权益结合法。

  ② 除上述两种方法外,还有一种是新开始法(Fresh-start method)。该法适用于合并各方没有一个继续存在,而从合并中产生一个新的实体的情况。

  ③ 由于APB16的应用已有相当长的时间,因此,本文在此仍将APB16和IAS22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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