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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线经营权的会计处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0:34:34
。除以下两种情况:经交通部门批准,存在第三方承诺在航线经营权的使用年限结束时购买航线经营权;航线经营权存在活跃市场,且残值可以根据市场确定。其他情况下航线经营权的残值都应假定为零。

  5.航线经营权的披露

  航运企业应当在年度报表中披露与航线经营权有关的信息:

  (1)航线经营权的摊销年限、摊销方法和摊销金额;

  (2)航线经营权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3)当期确认的航线经营权减值准备。

  结语

  航线经营权作为无形资产,其评估和会计核算有别于其它特许经营权,所以计量及会计核算过程相当复杂,且无前例可循。航线经营权的经济价值在于它能给企业带来额外收益,而不是取得航线经营权的成本费用。从理论上讲,把航线经营权作为无形资产无疑是正确的,但从实际操作看,航线经营权的核算过程的可操作性还有待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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