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收益、会计收益与全面收益的比较分析
1.经济学“眼”中的收益
经济学家中最先提出收益概念的是亚当·斯密。早在1776年,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国富论》中就将收益定义为“财富的增加”、“那部分不侵蚀资本(包括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可予消费的数额”。紧随其后,许多经济学名家进一步完善了一般收益的概念,发展了收益理论,如认识到应把收益概念从抽象认识引入到企业实践,提出收益是补偿资本之后的一种增量。给人影响深刻的是1946年,J.R.在其著作《价值与资本》中进一步明确指明收益是指在保持期末和期初同样富有的情况下,可能消费的最大金额。经济收益观的要点在于:对于企业而言,考察期内的收益是指期末与期初资本效用比较的差额,即如果存在正的收益,则是指在保持原始投入资本完整、维持原始资本价值的前提下,超出原始投入的部分。希克斯对收益的以上论述,涵盖了一般理论经济学家对收益认识的共同点,属于对不分类别的“收益一般”进行的精确描述。
2.会计学“眼”中的收益
会计学对收益的界定比经济学对收益的界定,不仅从时间上看更晚,其定义本身也更有针对性、实用性。会计人员面对繁纷复杂、变化多端的经济环境,为避免职业判断和估计的随意性、片面性,如何才能既达到会计计量的可行性又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会计实践中,人们逐渐形成并基本认同了“产出价值大于投入价值的差额就是收益”的观点,有不少人认为这一表述表面上看与经济学的收益观甚为一致。然而这是从第一次从应用经济学角度完成的“会计收益”范畴的界定,这里所谓的“收益”,具体指一定时期内企业经过交易已实现的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之间的差额。如果说该定义是对经济学“收益”的会计学诠释的话,此界定被认可后的很长时间,这种收益观一直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占据着重要地位,人们一当谈及收益,一般就指的是这种便于计量的“会计收益”。
3.“经济收益”与“会计收益”的比较与选择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保持所有者投入的实际生产能力即原始资本的价值不变,超过所有者投入的实际生产能力的部分形成经济学“收益”。经济收益的计量与资产的计价密切相关,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净资产现值的差异,它体现了企业的实际收益。这种认识在理论上看逻辑推理严密、令人信服,能全面地反映资产收益的真实状况。但是“经济收益”属收益的定性范畴,实践中收益的确认、计量的操作性却不易解决。因为资本所有者投入的原始资本(资产)与一定时期后的期末所有者权益资本(净资产)价值的计量都是按未来预期现金流的折现来计算的。也就是说,收益是原始投入资本与期末所有者权益资本所带来的未来现金流折现价值的差额,而未来的现金流折现具有不确定因素(现金流及折现率的确定),且人们对未来事项的估计各不相同。在此意义上,美国学者爱德华兹和贝尔将经济收益称为“主观收益”。意指经济学上的收益虽然更加真实,但现阶段人们的计量方法、计算能力受到局限、不能满足现实需要,故只能在理论上行得通。尽管如此,多年来人们仍一直孜孜以求,把是否接近经济收益作为衡量收益确认真实的标准,寻找经济收益的确认、计量方法。
会计收益是会计核算在四大假设(会计主体、会计期间、持续经营、货币计量)的基础之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成本费用相配比的原则,运用会计的专业方法,确定的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实际经济交易的结果。其特征为“三位一体”,即历史成本原则、实现——配比原则和谨慎原则。相对于经济学上的收益理论来说,会计收益的应用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它更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因此,会计收益得到广泛接受。实证研究的结果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1968年,美国的鲍尔和布朗通过实证研究证实了会计收益具有信息含量;1989年,利弗再次证明收益变动与股价变动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会计收益的产生和发展都离不开人们对企业收益信息的需求,随着对会计收益计量、确认和分析的深入,人们在加深对收益理解的同时,也从另一角度认识到了会计收益所存在的缺陷。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金融市场一体化、资本流动全球化、企业经营活动的复杂多样化,企业收益信息的及时获得变得十分重要,而传统的会计收益理论局限于对企业某一会计期间已经实现的收益进行“事后”报告,滞后于经济事项的实际发生时间,此外,会计学上的收益概念还面临着更多新挑战。主要表现在:首先,西方国家不同程度的通货膨胀,严重影响了历史成本收益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而会计收益是基于实际的交易和历史成本计价方法,对于那些因价格或预测的变动而产生的价值变动,只要没有发生实际的交易,就不予进行收益的确认和计量。这就导致企业出现生产耗费不能得到足额补偿、收入成本的计量属性不一致等问题。其次,金融衍生工具的兴起和快速发展,过于保守的实现原则不利于对经营业绩进行评价和资产风险的足够认识,历史成本模式又无法体现资产的本质属性。再次,企业经营活动日趋多样复杂,高科技日新月异,使得企业的专有技术、专用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拘于“三位一体”原则而无法入账。再者,尽管会计收益强调谨慎原则,但会计收益的计算仍然有一定的主观操作空间。在当今全社会的诚信意识有待加强时,人为操纵利润的事件屡见不鲜。种种现实弊端迫使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会计收益理论。
4.全面收益理论——一种全新的收益观
鉴于会计收益理论存在的缺陷,人们从决策有用观出发,当相关性与可靠性之间发生矛盾时,宁愿“牺牲一点可验证性而增加相关性”。学术界在不损害可靠性的前提下,突破了历史成本原则,实现——配比原则和谨慎原则,试图形成一种新的收益理论。1961年爱德华兹和贝尔在其著作《企业收益理论与计量方法》中肯定了经济收益的理论价值,即企业收益应当理解为一定时期内该企业资本净值的增值,但因它不能被客观计量而无法用于实际计量中。同时,他们将经济收益与会计收益相结合,提出了“企业收益”的概念。随后,于1980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正式提出了“全面收益”这一新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企业在报告期内,除与所有者之间的交易以外,由于其他一切原因所导致的净资产的变动。这一定义对传统的会计收益概念进行了重大修正,与传统的会计收益相比,有以下不同:
(1)全面收益涵盖的内容更广泛,不仅包括了传统的会计收益——净收益部分,而且包括其他全面收益。也就是说不仅计量构成其主要来源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的损益及其已经实现的持产损益,而且也计量传统会计收益难以处理和反映的物价变动或其他一些外在环境事件所引起的已确认而未实现的损益,从而能够全面反映在报告期内产生(而不是实现)的净资产的全部变动。1997年6月,FASB在第130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报告全面收益》(FAS130)列举的其他全面收益项目包括:外币折算调整项目(currencv translation adjustments)、最低退休金负债调整(minimum pension liability adjustments)、可销售证券上的利得和损失(unrealized gains/losses on securities)。
(2)采用资产——负债观代替传统的收入——费用观来确认收益。在资产——负债观下,收益的确定处于从属地位,即收益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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