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剖析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利益动机有多个方面。
1.以发行股票,在证券市场上圈钱为目的。我国曾经一度对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实行计划额度制,由国家计委等部门制定新股的发行额度并按条块和行政隶属关系分配到各省、市、自治区和部、委。在一级市场上,新股额度的供给远小于需求,额度成为一种紧俏的“资源”。争取到一定的“额度”后充分利用这一“资源”,以求产出(募集资金)最大化,是公司上市前的理性选择。目前额度制虽已改为核准制,但公司为了达到股票发行和上市的目的,往往会对会计报表进行粉饰。另外,由于发行价格=每股税后利润×市盈率,因而要募集到更多的资金,就必须提高公司利润,而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必须连续三年盈利,且经营业绩比较突出,才能通过证监会的审批。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是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其中最低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能低于6%,于是“10%”就成为上市公司的生命线。已有相当多的统计研究揭示,净资产收益率位于10%-11%的上市公司数量远大于9%-10%的上市公司数量。可见,为配股而粉饰会计报表的动机并不亚于首次募股。
2.以获取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为目的。资金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经济基础,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必备要素。目前,我国企业普遍面临着资金紧缺的问题,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和自我保护的需要,一般不愿贷款给亏损企业和缺乏资信的企业。因此,为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或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用,经营业绩欠佳、财务状况不好的企业,就要对其会计报表修饰一番。
3.以业绩考核为目的。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一般是以财务指标为基础,如利润计划完成情况、投资回报率、产值、销售收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资金周转率、销售利润率等均是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指标,而这些财务指标的计算都涉及到会计数据。此外,经营业绩的考核不仅有关于企业总体经营情况的评价,还涉及到企业厂长经理的业绩评定,并影响其奖金、福利等。因此,为了在经营业绩上多得分,上市公司就可能提供虚假信息。可见,基于业绩考核而粉饰会计报表,也是常见的造假动机。
4.以厂长经理的仕途发展为目的。我国一些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认为,企业能否扭亏为盈,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对他们的仕途发展有重要影响。因此,现任厂长经理们为了获得高升的机会,充分体现其经营业绩,表现其才能,就会产生粉饰会计报表的动机。
5.出于推卸责任的目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厂长经理为了推卸责任而故意弄虚作假,将经营不善的责任归咎于其他一些客观原因。如在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时,一般会暴露出许多问题,新任总经理就任当年,为明确或推卸责任,往往会大刀阔斧地对陈年老账进行清理。另外,在会计准则、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时,也可能诱发上市公司粉饰报表,提前消化潜亏,并将责任归咎于新的会计准则制度。
6.以减少纳税为目的。所得税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通过纳税调整,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适用的税率得出的。基于偷税、漏税、减少或推迟纳税等目的,企业往往会对会计报表进行粉饰。当然,也有少数上市公司为了筹措资金和操纵股价而虚构利润,多交所得税,以“证明”其盈利能力。
(二)外在诱因——会计信息失真的滋生土壤
1.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通过竞争的市场实施的间接控制,称为外部治理结构,其中包括产品市场、资本市场、经理市场和兼并市场等;二是为实行事前监督而设计的直接控制,称为内部治理结构,它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组成的一个三级结构。我国的公司外部治理结构是不健全的,虽然公司面临着产品市场和兼并市场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但仍缺乏来自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的竞争,难以给经理人员形成足够的压力。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方面,董事长往往由企业的经理人员担任,董事会其他成员大多亦由企业内部人员兼任,董事会难以发挥监督和控制经理人员的作用。经理人员在现代公司中,具有很大的经营自主权,公司的经营管理可完全操纵在经理手中。与经理控制权的强化相对应的产权关系的另一面是所有权关系的淡化,由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极其分散,而且绝大多数股东所关心的是股票行情,对公司的管理并不感兴趣,这就使得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从以所有者利益为核心转向以经理人员的利益为核心,上市公司的经理为了自身利益就会操纵会计报表,披露虚假信息。
2.国有股产权主体虚置。我国许多上市公司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因此,在我国多数上市公司中,占最大比重的还是国有股。而国有股的所有者——国家是一个虚置的概念,并没有一个人格化的理性管理者代其行使股东职权,即使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事会等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管,但由于它们既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又不拥有剩余索取权,因而缺乏根本的利益机制和动力机制,所以监管是非常微弱的。因此,国家要实现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能是非常困难的。更重要的是国家剩余索取权具有不可交换性,这必然使资源的决策权和对其他要素所有者的监督权产生相当大的相机选择性。也就是说,在缺乏所有权约束机制,甚至在所有权缺位的情况下,所有权与控制权实现了两极分离,甚至接近彻底分离,从而使经理的权能急剧膨胀,他们想尽办法提供对自己有利的会计信息便顺理成章了。
3.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力度不够。在现代公司制中,股东通常通过三条途径来实现其所有权约束机制:一是“用脚投票”;二是参与股东大会的民主决策程序;三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为确保公正性,注册会计师应超然独立。而我国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上市公司审计的委托人不是资产所有者,而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即由管理者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管理者自己的行为,并且审计费用等事项由公司管理层来决定,因而审计工作做得如何,关系到注册会计师的聘用、续聘及注册会计师的报酬问题。这从根本上破坏了审计的独立性,使审计机构过多地迁就上市公司,甚至与上市公司合谋。另外,少数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意识不强,风险意识不够,工作不深入等,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和不规范。
4.信息失真的责任承担主体不明,处罚力度不够。如前所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的主要根源在于公司的经理人员对会计过程的非法干预,如果不追究他们的责任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国原《会计法》规定:“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法”,同时又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既要服从领导,又要对领导实行监督,这本身就是矛盾的,会计人员在左右为难的情况下,为了个人利益只有听命于单位领导。可见,会计人员是没有能力承担信息失真的责任的。另外,在《会计法》“法律责任”一章中,诸如“情节严重”、“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等词,由于缺乏具体的量的标准,而且对于惩处方法的解释较为模糊,也使上市公司敢于一再违规。
5,会计准则体系不完善,会计法规之间不协调。只有制定科学的会计准则,才能对企业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规范。目前,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只出台了九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经济行为、经济业务、市场工具在不断涌现,具体会计准则的缺位会给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带来很大的弹性。另外,我国基本会计准则与具体会计准则之间,具体会计准则与行业会计制度之间,会计准则与财务通则之间存在着一些不协调甚至矛盾和冲突的地方,这必然增大了经营者、会计人员与监管部门、社会公众之间的“博奕空间”,使具有违法动机的上市公司管理者与会计人员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