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的谬误:会计诚信的认识误区
关键词:会计诚信 会计诚信危机 做假账 博弈均衡
朱镕基同志在第16届世界会计师大会开幕式演讲中郑重提到,“所有会计审计人员必须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屈从和迎合任何压力与不合理要求,不以职务之便谋一己私利,不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总理的话再次将我们引入了“会计诚信”这个沉重的话题,近年来有关这方面的报道充斥了大众传媒,诚信沦丧的破坏性甚至影响到了普通人的生活。两年前堂堂大国总理题写了“不做假账”四个字作为对会计人员的苦心告诫 ,殷殷之情使我们倍感重建会计诚信任重道远。而今,日趋严重的会计诚信危机几乎成了大众耳熟能详的话题,甚至平民百姓都能就此发表几句评论。即便如此,人们依旧对这个熟知的话题存在诸多认识上的误区,本文试图对一些流行的谬误进行辨析。
误区一:会计诚信危机是因会计人员道德低下造成的
毫无疑问,“诚信”属于道德的范畴。会计诚信危机显然是由会计人员的违规会计行为造成的,除去因有限理性导致的会计失误外,违规会计行为几乎都是故意的。故意的违规当然是不道德的体现,但我们不能由此推断会计诚信危机是由会计人员道德低下铸就的。退一步看,即便会计诚信危机与会计人员道德低下存在绝对的因果关系,那么我们尽可采用某些人所说的“乱世用重典”根除之。
但问题没有这么简单,以曾经为国人广为关注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为例,死刑这般“重典”似乎也没有吓住不法者。百分之三百以上的利润足以让某些人不惜冒上断头台的危险,这是马克思的真理。会计诚信危机会与此类似吗,这要看导致危机的原因是否与之有相似性。大概没有人会否认做假账也是利益驱动的结果,利益驱动本身是什么姑且不论。若从成本方面考虑,对会计人员而言,做假账无论是智力投入还是精神压力投入都较正常记账大。按照理性原则,如果做假账不能带来收益,大概没有人会愿意这么做。换言之,做假账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动机一样,都是为了追逐超额利润。
既然做假账更多的涉及到了经济利益关系,我们就不能简单的把会计诚信危机归因于会计人员道德低下。
误区二:会计诚信就是会计人员的诚信
看到虚假的财务报告,切齿痛恨会计人员实为本末倒置。实际上,导致会计诚信危机的罪魁祸首并不是会计人员。对此,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模型进行分析,假定M公司有两个会计人员A和B,如果A愿意顺从M做假账,B拒绝,A额外获益(r),B无所得(0);反之,B额外获益(r),A无所得(0);若A、B都坚持原则,M辞退A、B,选择其它会计人员;A、B都顺从M做假账,A、B各获得收益r1,r2.这是一个类似于“囚徒困境”的博弈模型,对A而言,无论B采取何种策略,“做假账”都是A的最优策略;同样,对B而言,无论A采取何种策略,“做假账”都是B的最优策略。因此,A、B之间博弈的纳什均衡是(做假账,做假账)。如果不考虑会计人员因贪污而主动做假账的极少情况,从该博弈也可看出会计人员在做假时,起到的仅仅是一个“傀儡”的作用,这也可从一个侧面解释为什么我国在1999年修订《会计法》中规定单位的负责人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会计人员经手制造了会计诚信危机,但他们只是制造危机的被动参与者。在会计信息的生产过程中,另一个角色——公司负责人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替代会计人员在执行会计政策时行使估计和判断。根据信号发送理论,会计报表实质上体现的是公司负责人进行估计判断和会计政策选择的偏好 ;尤其是对于象我国这类“制度基础型”会计法规体系国家,这一问题表现得更为突出 .由此我们也可得出会计诚信并不仅仅是会计人员的诚信,在更大的程度上,它是单位负责人的诚信。
误区三:不发达的资本市场是酿就会计诚信危机的环境驱动
“第一蓝筹股”银广夏谎言被揭、刘姝威与蓝田股份的纠葛,以及过去了的红光案、琼民源案、深圳原野案、郑百文案,一幕幕闹剧使得上市公司会计诚信这一话题历久弥新。中国目前严重的会计诚信危机,很容易让不明真相的人们误以为不发达的资本市场酿就了危机的环境驱动。这一点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中就有所体现,2001年1月中国证监会联合财政部发布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金融类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临时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银行、证券、保险行业上市公司应同时聘请中外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提供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并于5月23日正式向国际五大事务所 发放了为期一年的临时许可证。同年12月底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要求凡是上市公司寻求融资的,都要求聘请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准则进行补充审计。
证监会这些规定的本意是对不良环境驱动做出矫正,它们都是在“安然丑闻”揭晓之前做出的。站在今天的视角来看,其合理与否不值得一驳。的确,中国的资本市场还很不成熟,但以此为理由试图通过申请“外援”来解决会计诚信危机终将难如所愿。当今世界上美国的资本市场最有效,然而美国的会计诚信未必最好。黄世忠等人研究后发现,美国当今的会计诚信危机丝毫不逊于我国。近来美国连续发生的财务舞弊案如安然公司案、世通公司案、莱得艾德公司案、施乐公司案就可作为例证。
美国和中国作为资本市场发达和不发达的代表性国家,同时存在严重的会计诚信危机,足以说明危机的产生与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并不必然相关。
误区四:会计诚信危机只是暂时的秩序混乱
会计行为所导致的结果是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的协调 ,从这一角度看,会计诚信危机并非暂时的秩序混乱,而是经过利益协调后的一种均衡状态。出现会计诚信危机至少需要经过三个基本过程,其一,单位负责人有做假账的意向并责令会计人员执行;其二,会计人员出于利益考虑唯领导马首是瞻;其三,注册会计师被受审单位负责人收买并发表虚假审计意见。只有这三个过程依次有序进行,诚信危机才会出现。
先看第一过程,单位负责人做假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虚增业绩、方便筹资、避税等,不一而足。做假账和不做假账的选择实质就是一种利益选择,做假成本是潜在的,甚至没有(如以前国企),做假的收益却是很现实的,高官厚禄、名利双收。稍作成本收益分析,就可发现我国企业负责人做假账的成本收益极不相称,收益远大于成本。于是单位负责人与其监管者之间的博弈最终以做假账达成均衡。
在第二个过程中,会计人员在会计诚信危机中所扮演的是傀儡角色。那么,素有“经济警察”美誉的注册会计师对危机的产生又做出了何种“贡献”呢?“经济警察”正逐步沦落为“警匪一家”已成了不争的事实,中外皆然。正如不能简单将会计人员做假账归因于他们道德低下一样,注册会计师与受审单位负责人“狼狈为奸”也不应过多从道德方面指责他们。“狼狈为奸”的实质是博弈均衡的结果。试建如下模型分析之,假定两个注册会计师A和B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若被审单位都要求A、B“高抬贵手”,若A愿意接受这一要求,B拒绝,A将抢走B的市场,获益r,B无所得(0);反之,B将抢走A的市场,获益r,A无所得(0);若A、B都坚持原则,M选择其它注册会计师;若A、B都顺从M舞弊,A、B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