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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0:32:09
的一些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继续挂账,无法得到及时处理;市价超跌的投资或者可收回金额严重低于账面价值的存货等继续以账面价值计价,资产价值高估。

  基于此,我国《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等资产是否发生减值进行检查,如果这些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考虑到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长期资产,发生减值的可能性较小,而且其减值损失的计量也相对比较困难,所以,该制度原则上不要求计提减值准备,但是如果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发生了重大减值,则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关于净资产的分类与列报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主要来源于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而在构成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来源的相关资产中,则又因其使用是否受到限制而在性质上有所不同。我国《制度》将净资产分为两类,即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从国际上看,西方发达国家一般也是采用这种分类方法,但分类略有不同。比如美国将净资产分为三类:永久限定性净资产、暂时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而我国没有对限定性净资产再进一步区分。

  关于收入的确认原则

  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的确认问题,从国际上来看,一般是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区分为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两类。我国《制度》借鉴了国际上的这一通行做法,在规范收入确认原则时,亦区分交换交易和非交换交易进行规范。对于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的确认原则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相一致;对于非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则应当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能够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并为其所控制,或者相关的债务能够得到解除;交易能够引起净资产的增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关于费用的确认与列报

  由于我国《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基础为权责发生制,而且业务活动表的主要功能是用以评价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经营绩效,因此,该制度要求在对费用的会计核算中,应当严格区分业务活动成本和期间费用,将两者分别列报。其中,业务活动成本,是用于归集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组织、管理其业务活动和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和筹资费用。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吸收了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成果,并借鉴了相关国际惯例,引入了一些较新的会计理念和会计处理规定,如区分交换交易与非交换交易规范收入确认原则、净资产区分为限定性与非限定性进行列报等。这些会计规定,不仅对于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行为,而且对于丰富我国会计理论、完善我国会计标准建设均富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 李建发。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行为促进非营利事业蓬勃发展。会计研究。2004.11.

  [2] 陆建桥。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问题。会计研完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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