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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若干税收原则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4 23:37:38
电子贸易一栏,要求公司申报电子贸易资料。

4.坚持国家税收主权的原则

我国目前还处于发展中国家行列,经济、技术相对落后的状况还将持续一段时间。在电子商务领域,这就意味着我国将长期处于净进口国的地位。所以,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不可能照搬发达国家的模式,跟在他们后面,步步亦趋,而是应该在借鉴其他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成功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在制定网络商务的税收方案时,既要有利于与国际接轨,又要考虑到维护国家主权和保护国家利益。比如,对于在中国从事网上销售的外国公司,均应要求其在中国注册,中国消费者购买其产品或服务的付款将汇入其在中国财务代理的账户,并以此为依据征收其销售增值税,再如,为了加强对征税的监督,可以考虑对每一个进行网上销售的国内外公司的服务器进行强制性的税务链接、海关链接和银行链接,以保证对网上销售的实时、有效监控,确保国家税收的征稽。


参考文献

[1]张楚:《电子商务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周忠海:《电子商务法导论》[M],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娄策群、王伟军:《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导论》[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覃征、李顺东:《电子商务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5]杨坚争、高富平、方有明:《电子商务法教程》[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6]刘溶沧:《认识和处理好电子商务与税收关系应遵循的指导思想》[J],《上海财税》2000年第7期。
[7]吴小艳:《电子商务引起的税收问题及对策》[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0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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