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认识和运用企业考核制度
考核制度的作用究竟怎样看?
考核制度虽说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是不可或缺的。考核制度就象一套游戏规则,评议者就象裁判员;规则可能不太令人满意,裁判员的水平有高有低;但没有规则和裁判,事情就会更糟。没有考核制度,人员评价就无法避免主观武断、片面随意,企业内的是非功过就会混乱,利益分配和人员任用就会出现更多的不公正,就难以避免"黄钟毁弃,瓦釜雷鸣"。而在实行考核制度的企业里,每个干部、员工的所做所为,都不能不考虑众人的评价,不能不考虑考核制度的要求,考核在无形中对人们的言行形成了一种约束和激励。考核制度的优越性,与其说是体现在结果上,即体现在考核结果如何准确上;不如说是体现在过程中,即体现在它对人们的无形的激励和约束中。
其次,就一个企业而言,有突出的个性、非凡的创造力、杰出的才能的人也毕竟是很少数;就一个人才的个体而言,其杰出才能、突出个性、非凡的创造力也仅会表现在个别方面。因此,可以说,比较完善的考核制度可以解决"一般的"、"标准的"、"大量的"问题;在此前提下,人们就可以集中精力解决"特殊的"、"非标准的"、"个别的"问题。
其三,虽说考核制度从本质上带有侧重"标准性"和"和谐性"的局限性,但在一定的范围内,我们还是可以把它修改得尽可能地包容性大一些,尽可能地克服其消极的价值取向,尽可能地融入积极的价值取向。
事实上,对考核制度,褒贬双方往往陷入同一个认识误区,即都对它要求过高,希望它能大包大揽,一劳永逸地、完全客观公正地解决"公正分配"和"选贤任能"两大问题,总是在考核制度的狭小框子里寻找出路。实际上,任何制度的实际执行效果,都不但取决于制度本身,而且要取决于制度执行者的素质和与该制度一起发挥作用的其它制度和做法。
台湾学者王遐昌曾指出:在对待绩效考核制度的问题上,首先要克服人们的一些"先天性心理障碍",其中"甚至有关实施绩效考核的一些先天限制(绩效考核制度毕竟不是万能的)也要提出来,避免错估与不当期望。"否则人们就或是无法找到根本的解决办法,或是迁怒和怀疑这个制度本身。我们一方面应当尽可能地完善考核制度,另一方面又要在必要时跳出考核制度之外来思考,清醒地认识到任何一个制度的功能都有其局限性;必须扬其所长,避其所短,并通过其它的相关制度和做法予以补充。
考核制度应该是企业用以解决"公正分配"和"选贤任能"两大问题的一种机制,但不是唯一的机制;对于它所侧重的"标准化"和"和谐性",不可使之绝对化,而要注意给干部员工的个性发展、创造力的发挥留下必要的空间。事实上,一个好的考核制度,正是在完善了标准化和和谐性的同时,给个性和创造力的发展创造了没有这种考核制度的地方所不可能有的广阔空间。正如一个完善的法制社会不但不束缚个人的自由,反而是个人自由最广阔的发展天地一样。
在国家和企业的管理中,历来是"一般"要与"个别"相结合,常规管理要与非常规管理相结合,"法治"要与"人治"相结合,对人员的任用也要常规晋升与破格提拔相结合。在实际操作中,考核结论应该是公司奖惩和升降干部员工的重要依据,但不应是唯一的依据。它不能直接决定干部和员工的奖惩和升降。在它与奖惩和升降的决定之间,还应有一个明确的中间环节,即"领导办公会"。考核的结论应提交领导办公会审核、认可后再发表、执行;对特殊个案要专门研究。公司领导在任用人员时不但需要比一般员工站得高(全局观念)、看得远(发展观念),而且针对考核制度侧重于"标准"、"和谐"的特点,要更多地着眼于"个性"、"创造"。毕竟发展才是硬道理。在对人员的考察上,公众的舆论是重要的,伯乐的慧眼也是必要的,有时候就需要"从贤不从众"。
还要注意的是,考核要严格,处理要慎重;考核要讲究科学,处理要讲究艺术。考核结果出来之后,根据需要,处理方式可以多种多样,灵活处理;同时要做好干部员工思想工作,争取多数人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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