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费用理论与企业监督
如果假定监督努力的报酬是确定的,并且假定两个合伙人彼此能相互监督对方的行为,那么一方很容易从自己的努力程度以及最终结果中推测出对方的努力程度。这时,存在着一个“合作均衡”。我们可以把这两个人的合伙情况描述成下列“游戏”的对奕过程,其中每个合伙人都面临两大选择:监督还是偷懒。这个“游戏”的矩阵图是:在这两个对奕中,a、b、c、d代表合伙人A和B在各种情况下的报酬:b>a,a>c,b>d,c>d。根据这一报酬情况,只要B监督,无论A是监督还是偷懒都是有利的,但是A偷懒是较好的决策,因为b>a。如果B偷懒,A决定监督才是较佳的策略,因为C>d。因此,这个对弃会导致“欺骗”,也就是说,每个合伙人都力求使对方相信自己在偷懒,从而希望对方能努力监督。换句话说,每个合伙人都试图向对方表明自己在偷懒,这样对方从自己的利益考虑就会努力监督。因为无论A或B,在对方偷懒的情况下,自己努力监督总会得到最高报酬。这样反复试探,就可达到A或B都努力监督的最优结果。然而,如果合伙人不断增加,由于每个合伙人在监督努力对他自己报酬份额的增加越来越小,合伙人之间的搭便车的动机就会增加;在各个合伙人中,如果监督上努力的报酬是不确定的,且合伙人之间的监督成本不为零或报酬计量能力较差,其结果是所有合伙人都没有努力管理和监督的激励。
在存在明显的规模经济的情况下,即规模经济的利益大于合伙人之间的“搭便车”引起的损失时,合伙企业的规模也会扩大;但扩大后的企业很快面临了由于相互代理引起的谈判成本以及监督范围扩大引起的监督成本扩大的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是阿尔钦和德姆塞茨所说的产权的重新调整,即第一次“法律”修正。
第一次“法律”修正使代理成本和监督成本的“内部化”,合伙企业因此能够在较低的成本上运行以获得规模经济的利益。这次“内部化”过程是权力向少数管理者集中得以完成的;但集中又产生了管理上的外部性,即管理者的经营失败事实上要由所有合伙人来承担。因此,管理上的外部性阻碍了合伙企业进一步扩大的要求。
第二次“法律”修正,是将合伙人概念发展为股东,股东承担有限责任。阿尔钦和德姆塞茨认为,权力集中的管理经营和有限责任的结合使扩张后的企业再次向最低的成本上运行,并使管理的外部性大大降低。第二次法律修正的结果,即是通常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随着企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以及生产规模的扩大,在完成对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修正后,修正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委托代理理论支持下,是通过内部治理结构来发挥监督功能,并以此保障股东资本的完整与增殖。
三、“市场失灵”——企业组织内部的监督是最有效的
与阿尔钦和德姆塞汉从企业内部谈外部性和监督问题不同,威廉姆森从交易费用出发强调市场交易的内在缺陷,并以此研究企业组织和经营规模的理论框架。我们从其理论分析得出,企业组织内部的监督是最重要的,而任何意义上的外部监督(或来自市场上的监督)则是次要的。
威廉姆森交易费用经济是建立在科斯的《企业的性质》、哈耶克(Hayek)的关于合理的经济秩序的论述以及关于市场失灵(即市场机制的缺陷或低效率方面)的诸多理论之上。威廉姆斯是从以下五个概念上建立其交易费用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分析框架:“有限理性和不确定性”是威廉姆森交易费用经济学的第一组概念。“有限理性”是指人的认知能力和语言上的限制,“不确定”是指构成经济问题的环境通常是不确定的或复杂的。在有限理性的约束下,面对不确定性或复杂性的市场环境,此时对各种制度形式的比较和选择就成了交易费用经济学的中心论题;“机会主义和小数条件”,是其第二组概念。“机会主义”指行为主体在交易活动中不仅追逐自利的目标,而在同时会使用策略性行为,即包括隐瞒真实信息、交易意图的不实陈述和欺诈等,“小数条件”(small-numbers condition)是指交易双方面临的可供选择的交易对手很少甚至只有一个。如果交易一方面临“小数条件”,则交易另一方会表现出较为严重的机会主义倾向,这两个概念是常常联系在一起的;最后一个概念是“信息压缩”(Inormatio impacted-ness,又译信息冲撞)是从不确定性和机会主义中导出的一个条件,它与有限理性也有关系,它是指交易活动中一方掌握了与交易有关的更多的信息,而另~方要想获得这一信息通常是要花费一定代价的。正是由于市场交易存在以上人的因素和环境因素的制约,所以靠市场的交易去协调和配置资源是有很大代价的。威廉姆森巧妙地运用了交易费用概念,并把它与他自己提出的“生产专用性”概念有机结合起来,来研究和解释公司的组织结构。
企业组织的优势表现在其有助于克服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以及市场上的不确定性,还有利于消除信息压缩的现象。同时,企业组织对企业监督思想及实践又提高了一个层次,进一步说明了监督在组织内部的意义。那么;企业组织内部监督(管理者监督或企业主监督)比企业外部监督(如资本市场监督、银行监督、审计监督)更有效呢?因为前者比后者有着得无独厚的条件和优势。结合现代企业发展,这些优势表现在:
第一,就激励方面而言,组织与市场这两种制度相比,前者强调的是合作,而后者强调的是竞争。在组织内部,各部门(包括监督部门)的目标是与企业目标相统一的,即利润最大化,而不是各自的利润最大化,这样组织内各部门间的交易是一体化的关系,各部门的行为倾向于以一种约束竞争的方式进行,其结果是部门之间的合作。而外部监督者的目标则不一定是为了企业组织的利润,双方在利益关系存在着冲突,“良好的合作”是不现实的。
第二,就效率方面而言,组织内部的监督的方式和范围更加灵活,监督者既能借助正式的记录和文件,又能借助非正式的记录和文件,而且其监督的范围将随着特定项目监督上的进展,监督的范围可以向其他项目扩展开去。“身临其境”的内部监督者在充分数据和时间的优势下,监督效率相对较高。而对一个外部监督者来说,其监督的方式只能借助于正式的记录和文件,而监督的范围也受制于特定项目相关的范围。受各方面条件限制,造成监督的效率相对较低。
第三,从处理争议方面来看,组织内部的各部门关系是倾向于合作,争议的发生频率较小,即使内部组织中发生了争议,解决这些争论的方式也比较多,如可以通过指令的方式来解决争议,也就是企业内部间的问题或争议是在非冲突化下的内部快速处理,代价极为小。而外部监督者与企业组织发生争议,则往往是由利害关系不一致导致,处理时往往会出现矛盾的冲突化,处理的方式有调解、仲裁、强制等非诉讼的方式以及使用诉讼方式,企业代价较大,且处理过程较长。
第四,就所具有的信息方面来看,组织内部监督者既掌握有充分的信息,而且内部组织中的控制优势和激励机制以及便利的信息交流条件,大大消除了信息压缩,消弱了机会主义倾向。而对外部监督者,面临信息压缩的问题,信息的不对称及要获得充分信息须花费较高成本的压力,使对方易产生机会主义倾向,这样审计结果不免带有“机会主义”因素。
就我国国有企业现实状况看,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究其原因,除了存在政企不分,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不顺等因素外,关键是由“内部控制”和内部治理结构失衡所致。其根源在于国家所有者监督失效或所有权监督不到位。这也表明大量的存在于企业外部的国家行政监督和所有者监督的作用很有限。如何将所有者监督体现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全过程之中,即如何在国企内部构建完善的监督机制,把国有资产所有者对企业监督的重点由企业外部转移到企业内部,即外部监督内部化,这是值得我们好好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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