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首 页商业源码原创产品编程论坛
当前位置:PB创新网文章中心信息化工商管理

中关村技术交易中心运作机制及支撑条件研究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4 23:34:42
资本。在实践中,就表现为试图通过组建技术交易中心来带动资本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入。诚然,“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这句话是千真万确的真理,但在科技成果商品化问题上,不可教条地套用。笔者认为,在资本与技术的关系上,前者是主动的,后者是被动的;只能以资本带动技术,而不能以技术带动资本。理由有三:一是资本的本性使然。资本的天性就是将本求利,资本是否愿意和技术结合,并不取决于技术的水平,而是取决于这个技术能否使资本增殖。二是高新技术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要准确鉴别,难度和成本相当大。因此最终的评判标准,还是要看产品的市场表现。三是实践表明,以技术带动资本的做法已经失败。典型事例是,北京(及各地)的技术市场已经建立多年,交易量据说还在逐年增大,但并未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什么出色表现。而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成效突出的原因之一,就是将交易所准确定位于资本市场,并以此为中心,将技术、政策等资源整合起来。
  第四,是在市场条件欠缺的前提下设立和运作的。受外部条件的限制,中关村技术交易中心还难以按照规范资本市场的规则运作。这些限制条件突出表现在:金融管制严格,不准私募设立股份公司、不得从事非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产权交易不许进行标准化的连续交易;市场主体缺乏自律,信用水平不高,机构投资者还不够成熟;政府部门间信息封锁等等。在这种现实条件下,要想一步建成一个类似国外的发达小额资本市场几乎是不可能的。
  基于中关村技术中心具有的特性,笔者提出以下几个基本前提作为设计运作框架的必要条件:
  前提一:按照资本市场的标准来建设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由于目前中国发展完整资本市场的条件尚不具备。因此,交易所的建设目标,应设定为一个“有组织的、区域性的、半公开的小额资本市场”。在具体市场定位上,则应汲取国外经验教训,不要仅仅局限于高技术企业,而将服务范围扩展为中关村地区所有中小企业。
  前提二:政府须为交易所提供信用和政策支持。由于交易所具有政治意义和外部效益,政府不宜将交易所作为普通的市场主体对待。特别在交易所发展的初期阶段,政府不仅要保证其垄断地位,还应为交易所提供信用和政策方面的支持。同时为了保证交易所的运营方针不偏离政府的意图,应建立起相应的监督体制。
  前提三:采用分步走的建设策略。在金融管制严格的现阶段,交易所不可能采用一步到位式的建设方式,需要分阶段进行。
  (二)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体制
  在中关村技术交易中心的改制过程中,关于交易所体制的讨论集中在会员制和股份制上,倾向性的意见是采用公司制。笔者认为,这两种体制均不理想。
  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不应采用营利性的股份公司制度的理由有三:一是将导致不公平。如前所述,中关村技术交易所具有较大的外部性,政府必然要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特别是在组建初期、交易量尚不足以维持公司生存之时)。但是因股东数量总是有限的,结果就会造成某些特定股东获取特许经营和特殊政策支持的不公平现象。二是在外部性很难度量、政策支持的程度因此也难以精确把握的情况下,经营者会以其对社会的贡献为借口来同政府讨价还价。这种讨价的结果不仅会加剧不公平现象,还会削弱其改善经营和服务的动力。三是受股东的获利压力的影响,交易所的经营活动很容易偏离设立的目标而产生扭曲。事实上,一些地方的股份制技术产权交易所已经出现了类似问题。
  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不宜采用会员制的理由是:国外的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在深厚的市场经济土壤之上产生的,可以联系大量交易者的中介机构如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在业内已经形成了相当的基础,而目前在中国还没有产生类似的环境。
  综合上面的讨论我们认为,最适宜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采用的组织体制是国外财团法人式的非营利性机构体制。因为这一体制既可以在市场条件还不足以自发产生高效交易组织的情况下促进交易活动,又避免了政府的过度干预,有利于实现“政事分开”。
  鉴于目前中国还没有非营利机构的法律规范,建议北京市进行制度性的试验,在现有《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的基础上,为技术产权交易制订一项专门法规,用以明确交易所的地位、作用、职能、治理模式并规范其行为。其重点是:
  第一,参照台湾证交所模式,为技术产权交易所建立起有别于普通股份制公司的经营制度。重点是对利润分配采用稳定回报制度,将一定比例的收支盈余转入交易所发展基金,不在出资者之间分配。
  第二,交易所的主要收入来自服务性收入,主要包括交易手续费、信息费、培训费等,政府可以委托交易所从事某些活动,交易所可以根据委托合同的规定获取服务收入。交易所实行覆盖完全成本并允许一定盈利经营性收费体制。
  第三,在交易所起步阶段,需要政府的适度介入。法规应对政府介入的程度、方式给予明确。政府在组建时期可以给予交易所一定的财政拨款支持,对交易所的章程、主要负责人选择、理事会构成等重大问题。法规也应赋予政府一定的权力,例如允许设立由各有关部委办负责人组成的指导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交易所的运营。
  第四,交易所须建立相应的治理结构,成立理事会。
  第五,因具有公益性,交易所享受免税政策。
  第六,允许交易所按照竞争性可比和事业财务约束原则自主决定职工和雇员的薪酬制度。
  (三)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的治理模式
  交易所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理事会,负责决定有关交易所发展的重大事项,包括决定交易所的发展方向和策略、选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雇员的薪酬制度、考察交易所的经营情况和总经理的工作情况等等。理事会应由投资方、政府的代表和外部经济学家等组成,理事的选择、人数、任期和职责都应有制度规范。可以通过设立专业委员会的方式,来具体处理诸如挂牌企业标准、市场规范、交易品种设计等问题。交易所的经营情况应通过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布,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的业务特点、发展阶段和主要业务
  根据现实条件,该交易所在初建阶段应注意保持以下业务特点:
  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不向普通个人投资者开放;交易活动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该规则应由交易所制订并报主管部门通过;一定时期内不进行拆细和连续交易,不对企业产权证券化;交易方式为一对一谈判;暂不设立交割清算机构。
  该交易所的建设至少要分两步走:
  第一步:将交易所建成一个信息中心、资信中心和高成长性中小企业非证券化权益的交易中心。
  在当今世界,掌握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经营活动的成败。对于交易所来说,信息更加重要。因为说到底,资本市场真正进行交易的并不是资本的代表物(如股票)本身,而是涉及该种金融商品的各种信息。而交易所存在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能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这些有关信息。近年来,就连世界上最大的交易所——纽约证交所也开始意识到,该所的最大财富不是拥有多少上市公司,而是每天交易产生的各种数据信息(纽约证交所每年将全年交易数据(主要是股票价格、成交量等)出售给外界的收入仅为1600万美元,而根据一些机构的测算,那些购买纽约证交所交易数据的公司经过对上述数据的加工、处理、转化为各类信息,然后再在市场上出售,最终每年获利超过200亿美元)。为此,纽约证交所目前正考虑退出由全美交易所共同经营的互助组织——统一信息协会,由证交所自己处理上述信息数据。对于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来说,尽可能多地掌握信息并提供给投资者和融资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Tags:

作者:佚名

文章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PB创新网ourmis.com】Copyright © 2000-2009 . All Rights Reserved .
页面执行时间:29,187.50000 毫秒
Email:ourmis@126.com QQ:2322888 蜀ICP备050067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