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债务与宏观经济波动[2]
第三,企业债务的“平均周转天数”相对较短。总的来说,企业债务的周转天数这些年来具有逐步增长的趋势,但是1989年以前只有18.78天,而1989年实行紧缩后突增到32.68天,1990年底进一步增加到44.53天。而在1992年底,周转天数回落到26.57天,1993年中,实行紧缩政策后,年底平均拖欠时间增至78.32天,1994年底则增至114.43天。
从逻辑上说,在经济高涨时期,企业间债务的增长是必然的。一方面,由于经济高涨,大家对未来还款的信心都比较强,相互间欠债的发生也就较为容易;另一方面,高涨时期的总需求因货币量的增大和货币流通速度的加快而增长较快,实际的货币购买力较大,企业债务的偿还事实上也较有保证。如果将“经济信用化”的因素剔除,在经济高涨时期,企业间债务可以因货币量的增长和货币流通速度的加快有很大幅度的增长,而且可能在债务增长的同时,出现债务/贷款比率的下降和债务/产值比率的下降。
4.2 紧缩时期的债务增长
企业债务一般来说是随着经济的增长,经济信用化程度的提高而增长;在企业预算软约束的特殊体制下,企业债务的规模和比重会更大一些。但企业债务的突发性、大幅度的迅速增长,主要是宏观经济方面的原因,取决于宏观货币政策与宏观经济波动的状况。
8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经历了两次经济波动,而企业拖欠债务的两次突发性大幅度增长,都发生在经济过热之后的两?quot;宏观调控“的初期。一次是1988年中期,6月份的企业名义债务同比增长率,一下子从上月的27%增至38.8%,然后继续攀升,12月达到80.2%。最近一次,在1993年7月中央政府实行宏观调控政策之后,8月份的企业债务名义增长率,一下子从上月的11.76%猛增至104.9%,然后继续攀升,12月底达到214.5%,1994年6月份最高峰达到241.8%。
紧缩时期企业间债务猛增的基本原因是货币供给量的突然紧缩而企业的经济活动没有相应的减少。货币量减少导致企业支付手段紧缺;大量原先在高涨时期预期可以还上的债务现在因资金紧张而无法偿还;已经上马的项目还想继续进行下去,于是又欠下大量新债。这一基本因果关系表现在:
第一,债务周转天数迅速延长,比如1989年的债务周转天数从1988年的18.78天猛增至32.68天;1993年的债务周转天数从上一年的26.16天猛增至78.32天。
第二,企业欠债总额与贷款(货币供给)的比率,迅速攀升。1988年6月(4000家重点企业)的企业债务与全部工业贷款的比率为0.88%,银根紧缩后迅速上升,1989年6月已升至13.76%;1993年6月该比率为17%,宏观紧缩后1993年12月底猛升至36.86%。企业债务增量与工业贷款的比率也同样迅速增长。
第三,企业债务总额、企业债务增量与净产值的比重,也在紧缩初期迅速升高(见表3)。
所有这些都表明,从宏观的角度看,企业间债务,是作为货币(国家法定信用)的替代物,在紧缩时期中介着交易活动,是在货币量增长速度放慢,而企业又要继续按原有速度扩大生产,进行投资活动的情况下产生的。
企业间债务的增长有许多体制上的原因,这在前段已经分析过了。在一定的体制基础上,企业间负债会逐步增长,无论在经济高涨时期还是在紧缩期,都是这样。这种基于体制原因的债务增长可以说是一种体制(包括所有制关系、法制、信用制度、银行结算制度等等)条件下经济体系中的一个”常数“。而债务增长率?quot;波动”,或者说,那部分“额外的”增加,却有其宏观经济运动的原因,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相联系。因此,我们必须将企业间债务突发性的、大幅度的超常增长,作为一个宏观经济问题加以对待并由此出发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
4.3 最终需求即“投资项目拖欠”的决定性作用
中国历次经济过热,都以固定资产投资的膨胀为起点,特别是以国有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的膨胀为起点。各地方、企业出于各自的利益,用各种办法扩大投资规模,其中办法之一就是“投资超概算”。据国家计委的统计,1983年以来全国投资项目实际投资平均超概算32.6%。1990年国有、集体单位投资共3477亿元,而资金到位只有2965亿元,存在512亿元“缺口”(见周正庆1990);1994年,据有关部门统计,投资项目的资金到位率也只有70%左右。这超出的部分本身造成企业间相互拖欠。并都期待银行多发贷款来“补足”。也正因如此,每次“宏观调控”也必然首先从“压缩投资规模”为起点。迄今为止,相应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两个:一是行政措施,通过各级政府部门采取相应的手段,压缩建设项目,包括停建、缓建已上马的项目和停止批准新项目上马;其二就是货币政策,压缩贷款规模,从支付手段上进行控制,减少投资支出。
在传统的行政计划体制下,行政手段本身具有较大的权威性,能较为有效而迅速地压缩投资规模。在这种情况下,宏观紧缩之后由于项目下马,不再发生新的购买行为,企业债务不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大幅度超常增长的时间也不会很长。而在改革开放之后,由于行政分权,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自主权扩大,导致中央的宏观投资政策的有效性大大减弱;在地方、部门和企业利益的驱使下,人们往往会对中央压缩投资规模的政策采取抵制的态度。这一方面使中央政府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依赖于货币政策即对信贷规模的控制,另一方面,中央整个压缩投资政策的有效性会越来越弱,地方和企业会想尽各种办法避开中央宏观政策的影响,使自己的投资项目以及地方增长计划继续进行下去。所谓“各种办法”,归根到底就是在缺乏货币交易手段的情况下,用欠债、赊账、不还旧帐等办法,得以继续获得投资物品,维持项目进行。正是对投资资金供给的压缩和地方企业继续维持投资规模的各种办法,导致了企业间拖欠债务的增加。
不仅如此,投资项目和投资物品(主要是建筑材料、机电产品、车辆工具等)货款拖欠造成的企业间债务,在中国经济中还是整个企业债务链的“源头”或“牛鼻子”(周正庆,1991)。社会总产品可分为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两类;中间产品的需求取决于最终产品的需求;而最终产品的需求又分成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其大小取决于消费品购买力与投资品购买力。在宏观调控初期,消费购买力并不发生紧缩,相反,由于经济过热,物价已开始上涨,通货膨胀预期加大,人们的消费需求会加大。而宏观紧缩政策的主要作用方向就是压缩投资需求。投资品购买力因货币供给的紧缩而下降,与此同时投资项目拖欠款增加,构成企业债务大量增加的初始点。
投资项目拖欠,导致投资品生产者“人欠款”增多,流动资金开始紧张,本身无力支付购买原材料的款项,于是也开始“欠人”,即欠中间产品制造厂家的货款;接下去位居生产流程“下游”的中间产品制造厂家因周转不灵,开始拖欠“中、上游”中间产品制造者的货款,于是企业拖欠一环环扩展开去,向整个经济蔓延。
如果我们假定由于企业拖欠,使投资活动与其他生产活动的水平(增长速度)保持不变,同时工资支出(用现金)与生产保持同步增长,那么消费需求也就可以保持不变。这说明,理论上完全可以仅仅因为投资项目拖欠而造成整个经济中企业间债务的增加。在现实中,1993年以来宏观调控期间,消费品需求基本上保持了过去的增长势头,消费品生产经过前几年的结构调整,供销衔接也基本上处于良好状态;企业债务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投资项目拖欠和投资品需求缺乏资金保证所引发的。据在东北三省的调查,企业欠人款总数的25%是投资项目欠款;而这25%的欠款,又直接引发“上游”产业的欠款,加起来能占欠人款总额的75%(周正庆,1993)。关于湖北钢丝厂的案例研究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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