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担保业务的内部会计控制问题研究
(七)垫付款项及其催收。1、担保业务垫付款项的前提条件和内部批准手续。担保期间,担保业务执行部门收到受益人的书面索赔通知后,核对书面索赔通知是否有有效签字、盖章,索赔是否在担保规定的有效期内,索赔的金额、索赔证据是否与担保合同的规定一致等内容。核对无误后,经有权签字人同意后对外支付垫付款项。2、垫付款项的催收和处理。担保业务经办人员要在垫款当日或第2个工作日内,向被担保企业发出垫款通知书,向反担保企业发送《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并加强检查的力度,以便及时、全额收回垫付款项。
Tags:
作者:佚名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