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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立项后的内部控制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4 23:31:21
目应指定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监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对投资的效益及效果负责,要求项目监督人对项目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

  2、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应合理评估其效用期限,并以社会中介机构评估价作为核算的依据;以控股形式对外投资时,应慎重选择经营者,委派董事和财务总监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并要求董事和财务总监定期向单位汇报,重大事项及时汇报;以参股的形式对外投资时,应慎重地选择投资对象,全面考察其诚信,采取更加谨慎或稳妥的方式签定合同、协议。如武汉汉商集团以参股方式与法国家乐福合资,采取固定回报的方式确定投资报酬,以保证投资收益及避免投资损失;北京西单友谊集团对以西单商场名称经营的单位一次性收取挂牌经营费。

  3、在对项目执行人的考评中,应要求项目执行人定期汇报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对其制定具体的奖惩措施。实行风险抵押金的办法比较可取,风险抵押金可以按项目负责人个人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按月划入财务部门设立的专用账户。如项目对外投资效益好,则偿还风险抵押金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因经营问题造成亏损,则用风险抵押金作补偿。

  4、对投资效益不好或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的项目,应根据项目执行的情况及时作出处置决定,以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在投资资产的处置过程中,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理,并对可转让和回收资产正确估价,保证资产的及时回收和及时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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