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声誉机制的经济学分析
4、有效的法律环境。有效地法律环境意味着通过法律手段约束企业家的行为。对企业家而言,违法,不讲信用,将受到法律的惩罚,这种法律约束会迫使企业家自觉的守法,自觉地在法律框架内兑现自己履约和承诺,这个角度上、法律环境会使企业家声誉机制的建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当然,法律不是万能的,靠法律约束企业家扭曲行为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5、宽松的政府管制。声誉机制靠市场的竞争形成。根据鲍莫尔的可竞争理论,市场上即使已有一个企业,如果进入的成本不高,这个企业的行为就会表现相当于一个竞争对手一样,否则追求垄断行为,就会有新的进入者进入,从而构成对这个企业的威胁。这是西方放松管制的理由。从政府角度看,管制的初衷是限制垄断,但由于严格的管制会将企业的行为垄断变成法定的垄断。当管制越严格,就越会导致声誉机制的表决。因为管制意味着政府抬高市场准入的门槛,而骗子会通过贿赂买通政府官员,从而取得低成本的垄断地位。 三、我国企业家声誉机制的现状分析
相对于经理市场而言,企业家声誉既是企业家长期成功经营企业的结果,又是企业家拥有创新、开拓、经营管理能力的一种重要证明。声誉机制可以作为经理市场中的关键信息报露机制,用于解决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
(一)企业家任期问题
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声誉机制的作用基于一种长远预期的激励。其行为的最优选择是体现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激励和委托人自身利益折衷的结果。对企业家(代理人)而言,任期太长会造成激励不足,任期太长会养成企业家的惰性。究竟应选择什么样的最佳任期完全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来确定。
我国现行的企业家任期的最高期限是比照一般国家干部的退休制度,其最高量限为60岁。这就是说一个企业经营者无论是的能力多强,精力如何充沛,到60岁将强制性退休,因此“59岁”成为企业家的最后一个“博奕”时期,这种失去未来预期的制度,在企业经营者退休的社会保障福利与在职时福利具有十分大的落差情况下,必然加大企业机会主义行为乃至违法行为的概率。“59岁”现象反映了企业家在最后一个博奕时期对职业声誉的忽视,在“昔日的光环”即将失去的时候,利益的诱惑会迫使其“铤而走险”。
从企业家任职年限看和任职企业数来看,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1998年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的企业经营者经营过1个企业的比例为58.5%,2个企业为23.8%,3个以上企业为17.7%,而在一个企业干过6年以上的,国有企业只有为56.6%,试想一个企业的经营者在企业只干过6年,他怎么可能去考虑企业的长远目标。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一个人的预期越长,他的行为越规范,他就愿意坚持兑现自己的承诺,这就是声誉机制的作用,他要考虑在未来的重复填奕中声誉问题。正如张维迎指出,企业家的努力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递减,越接近退休年龄,努力的声誉就应越小。①
(二)声誉机制的效用
企业家声誉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家声誉机制的作用。企业家声誉是体现其创新力、经营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以及努力程度、敬业精神中的公共信息,这种信息的产生和传输,都应该是准确无误的,只有根据准确的声誉信息对经营者进行奖惩,才能体现声誉机制时国有企业经营者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
从目前我国信用机制看,据国务院法制办司司长青锋指出,目前在我国经济活动中,竞有50%的经营合同带有欺诈性。②财政部公布的157家会计信息质量抽查的上市公司中,竞有155家有着虚报利润的现象。③
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1997年《1992年企业经营者对推进企业改革,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认识和建议》报告显示,企业经营者认为,制约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主要外部因素其中商业信用差总体占29.2%,而企业经营者遇到不正当竞争的主要类型中,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声誉的占18.9%。由此可见,商业信用问题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程度,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不守信用的主要责任人应该是企业经营者。
从声誉机制效用的另一角度看,社会公众对信用的重要性认识还远远不够,而且我国目前尚无科学的声誉评估机制,对声誉的认同程度还不高,这也是导致企业家不重视企业及个人声誉的重要原因。
四、我国企业家声誉机制的构建
建立企业家声誉机制,发挥声誉对企业家的激励约束作用,是十分必要的,但这并不是一件易事。从企业家声誉机制的基础来看,深化产权制度等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建立良好的声誉信息传输机制和有效的法律环境是十分必要的。就企业家个人声誉而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企业家长远预期制度
保证企业家具有长远预期,是企业家声誉机制形成和发挥作用的基础。长远预期意味着对企业家的激励必须坚持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相结合,对中国的国有企业而言,由于企业经营者没有长远的预期制度,主要表现在产权不清晰和政企不分,政策多变等因素,企业家职位很不稳定,由于企业家对未来的预期难以把握,短期行为必然降低声誉效用。建立长远的预期制度意味着从激励企业家努力的角度出发,一是要给予企业家长远利益的激励,比如股份期权、控制权丧失补偿等等;二是任期制比如可以采取任期年限与经营目标相配合,达到一年目标可以连任的激励。
1、企业家声誉的社会评估机制
提高企业家声誉质量首先要建立科学的企业家声誉评价机制。在现代社会维护声誉机制的主要手段是现代组织,包括企业组织、社团组织以及大量的中介组织。对企业家个人而言,生命是有限的,但组织的生命是无限的。如果个人的利益取决于组织的评价,而组织的评价依赖于他的信誉,个人就会注重声誉。
企业家是企业组织中的最高统帅人物,如果企业家个人声誉不好将会败坏企业组织的声誉,如果社会评价机制无法识别个人行为的隐匿性“败德”行为,可以通过企业组织实施惩罚。因为个人的行为会损害整个组织的利益,从而会损害到组织内每个成部的利益,组织就会有积极性对其行为实施内部惩罚。
从社会评价机制来看,要健全各类中介组织比如信誉评估公司,社会调查机构,各类咨询组织等等。通过这些中介组织监督和记录市场交易中企业家的行为,为现代社会声誉机制提供信息资源。可以中介组织收集、加工和传输的声誉信息对企业家声誉的传播其社会影响是巨大的。
2、“经理市场”中声誉机制效用
充分的市场竞争机制,是保证企业家声誉“质量”最有效的措施,是避免声誉机制扭曲的根本保证。建立企业家的长期预期并不意味着保护企业家的惰性,而且要通过建立“经理市场”从外在构成对企业家努力的竞争压力,迫使企业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的良好的声誉,否则你有淘汰出局的危险。对于我国国有企业而言,应该积极培育充分竞争的市场机制,给予那些真正在市场竞争中产生的,而非政府及大众媒介人为树立的优秀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和荣誉,通过声誉机制激励企业家的生产性和交易性行为,有效地发挥声誉机制的效用。
3、声誉机制的法律互补性
前文我们已经提及产权制度的重要性。现实中有了明晰的产权,并不意味着企业家会遵纪守法,因此再明晰的产权也不能保证企业家败德行为不发生。关键是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让劣质声誉的企业经营者在公众面前无投机的可能。让败坏企业声誉的经营者付出更高的社会成本,而真正具有良好声誉的企业家得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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