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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4 23:26:01
环境对嵌入其中的经济行为人进而企业制度都产生着重大影响。一方面,在不同制度框架下活动着的经济人其选择集是不同,对于侵淫家文化传统几千年的中国人来说其选择集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就是信任、忠诚、情义,或者说是家族范围内部的利他主义世界观,这是一种内化了的精神效用;另一方面,“嵌入”家文化非正式制度环境之中的企业,其经济行为人所拥有的家族关系,以及所拥有的信任、忠诚、情义这样一种特殊“人力资本”的质和量,是企业据以判定自身真实利益相关者的一条重要标准,也是一种据以分配物质资源、经济利益和企业剩余的重要标准,由此成为影响企业利益相关者谈判格局和博弈均衡态势的决定性因素,使企业治理打上鲜明的家族烙印。显然,这种意义上的家族企业和一般所理解的在企业发展初期阶段为了节约交易成本而采取的家族式管理具有本质的不同,也更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当然也不可否认,家族式企业治理方式在成功地避免企业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绩效等方面的同时,也存在不少内生性的制度缺陷。但是,这只是说明我们需要根据新的情况对既有的家族制度进行创新以提高其“适应性”效率,而决不意味着我们对家族式企业制度模式的有效性视而不见甚至否定。相反观察表明,从总体上讲,在正处于新旧制度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在由于制度真空因而以一种异化了的方式引进西方那种“个人主义”的价值观结果形成社会普遍信用缺失的情况下,家族式企业制度模式发挥的是一种积极的作用。 注 释:
⑴⑶⑷⑸ 哈耶克社会秩序二元观的特定概念和逻辑。参见: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以及周业安,《中国制度的演进论解释》,载《经济研究》,2000年第五期。
⑵⑿⒃⒄ 参见:张其仔,《新经济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⑹ 《法国民法典》第 1101条。
⑺⑻⑼⑽⑾ 参见:张杰,《二重结构与制度演进》,载《社会科学战线》(长春)1998年第六期。
⒀ 杨瑞龙,《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应用》,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p132。
⒁ 参见:王东,《美国日本企业的历史比较制度分析》,载《经济评论》2002年第二期。
⒂ 参见:孙早,《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经济效率与制度适应的统一》,载《湖南社会科学》2000年第六期。
(18) 参见:《马恩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p102~103。
(19) 参见:《经济学研究中心的转移与“合作”经济学构想》,黄少安,载《经济研究》2000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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