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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国企委托代理体制改革的正确思路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4 23:25:21
社会效益。因此国企税后利润扣除各种法定积累和其它收益分配后,企业全体员工享有剩余收益分配权。

    综上所述,正确的国企委托代理体制不应是多层级的金字塔式结构,而应是扁平式结构,即委托者单一,众多的代理者相互平等而独立。在正确的国企委托代理体制中,委托者是国家,可由全国人大一次性代理执行;代理者是每个企业的全体员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的全体员工自主选择所属企业的经营者,并自组织建立《员工对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构造《正反馈闭环管理系统》,实行自我激励与约束。改革至今,国企虽然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应该说存活下来的国企多少具有了一定的自生能力。从减轻负担方面看,在实施下岗再就业工程、上市融资、债转股、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等一系列消减国企政策性负担和社会性负担的措施之后,国企实现了“三年脱困”的目标,财务状况得到了改善。从适应市场竞争方面看,国企具有了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运行经验和一定的适应能力。在此基础上,如果不失时机,正确构建国企委托代理体制,国企改革工程的竣工之日将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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