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是行政许可中心体制不顺。与会代表普遍认为,目前阻碍中心发展的瓶颈是管理体制不顺,机构不正规。 目前,大部分行政许可中心都核批了正式机构与编制,但有的是行政编制,有的是事业编制,有的是两种编制混合。而进驻窗口办事的工作人员则来自各执法部门,他们在人事机构编制上要归原单位管理,而日常工作要归中心负责人管理。这样,管人的似乎不再管事,管事的不能真正管人。有的中心出现了“事业管行政”,“无权管有权”,“无法(无法律依据)管有法”的现象。
三是行政许可中心职能定位不明确 。目前全国各地行政许可中心的名称不一,有的叫行政审批中心,有的叫政务中心,有的叫市民大厅。名称的不一致反映了行政许可中心的职能定位不明确。各地行政许可中心的功能主要是依据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三定方案”,有的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有的除行政审批事项外,还有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政务公开、行政效能投诉等功能。同时,行政许可中心与政府之间,行政许可中心与窗口部门之间,行政许可中心与监察部门之间也存在着职责不清的问题,问责机制很难建立,行政许可中心的各项功能很难落实。
四是进驻行政许可中心的部门不到位 。这是各地行政许可中心遇到的一个共性问题。有些部门在选择进驻事项上往往“避重就轻”,或者把有些行政审批环节下放给其下属的事业和企业单位,逃避监督。究其原因是审批项目背后一般都有或多或少的收费,权力寻租使得审批权力和部门利益密切相关。这种不正当的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化的利益,是各类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进驻中心的阻力所在。
五是行政许可中心监督协调难度大。 尽管中心在名义上拥有“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但实际上,中心和窗口单位由于不是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这些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流于形式,缺乏保障。遇到不同部门意见相左时,如互不让步又没有上级领导出面,中心常常举步维艰。尤其是实行垂直领导的机构的许可审批事项直接牵涉到上级机关的审批,中心很难协调。
六是法律制度不完善。 行政许可中心作为一个机构,其存在和发展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许多地方的行政许可中心之所以能够在很短时间内建立并运行,实际上主要是通过地方政府的强制命令和行政干预,具有很强的人治色彩。在没有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的情况下,行政许可中心能否继续生存下去,能否真正发挥作用,有着太多的疑问。
七是电子政务建设相对滞后。 目前,很多行政许可中心都开始重视电子政务建设,但由于办公条件不同,各中心在有关行政许可内容的电子政务建设方面很不平衡,一些单位的电子政务建设难以满足群众需要,大多数行政许可事项还不能实现网上办理,而且政务公开程度不高,信息更新不及时,不能适应当前信息化社会发展的要求。
八是各级基层政府领导尤其是政府部门领导的观念还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 尽管行政许可中心广泛建立起来了,但是有些政府领导尤其是部门领导的思想观念并没有随之真正转变,还是用过去分散、封闭、串联审批时期的思想认识、管理方法来认识和管理今天的行政许可。
四、推进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设的对策建议
针对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面临的诸多问题,与会代表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建议和对策,主要有:
一是规范行政许可中心管理职能。 与会代表们普遍认为,目前急需从法律、制度上明确行政许可中心的法律地位和职能权限,理顺行政许可中心的组织机构。应该将行政许可中心定位为一个具有一定行政级别,享有行政许可法律主体资格,具有实质性行政许可权力的行政机关,这样才能避免成为一个“收发室”。
关于行政许可中心的发展趋向,有些与会代表提出,应当在现在的行政许可中心的基础上建立“执行局”,执行局的建立将从根本上提高执行的效率与质量,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有些与会代表提出,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第 25 条的规定,创建“行政许可局”,彻底整合目前存在的多头、重叠、分散、低效的行政审批制度格局,打造统一、精简、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有些与会代表提出,行政许可中心应当拓展服务项目,将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公共信息发布与咨询、行政效能投诉、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项目纳入行政许可中心,使之成为综合性的公共服务平台,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大厅”;还有些与会代表提出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制度设计,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建设应当分为三个阶段,并就这三个阶段的制度设计进行了探讨。
针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观点,有些与会代表也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从行政审批的现实情况来看,我国的行政审批既有本级政府部门的审批,也有垂直管理部门的审批,既有技术性较强的审批,也有不具有技术性的审批。在这种情况下,将为数众多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于一个行政组织行使是不可能做到的。
二是完善行政许可中心的法律保障体系。 为了确保行政许可中心依法发挥功能,有必要以立法的形式对行政许可中心的职能设置、机构编制、管理体制、窗口单位的权力与义务等进行明确的界定,尤其要对行政许可中心与政府之间,行政许可中心与窗口部门之间,行政许可中心与监察部门之间权力与责任的边界进行明确界定,以避免责任不清,相互推诿。
三是优化行政许可中心办事流程。 行政许可中心建设必须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把能够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纳入行政许可中心统一办理,简化办事程序。要解决好行政许可中心与职能部门的审批职能交叉问题,该进入中心的审批权力最好与职能部门脱钩。要克服各职能部门办事流程重复交叉设置问题,通过界定各部门职能权限,压缩办事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形成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流程。
有些与会代表认为我国行政许可中心建设应当坚持以公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不能搞“政绩工程”,要从公民的视角和需要出发来设定服务流程,而不是让公民根据政府的流程办事。有些与会代表提出了应将社会评议纳入行政许可中心的绩效考核。
四是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许可中心效率。 中心建设与发展电子政务相结合是未来发展的趋势,要加强行政许可中心网络平台建设,大力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工作,将传统的审批方式与网上审批相结合,构建起“网上收件、限时办结、在线监督”的网络化审批模式,实现行政审批“一表通、一网审、一次结”。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进程,依托政务中心平台建立重大公共事务公示、听证等制度,提高政府运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对公共事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是提高行政许可中心管理水平 。行政许可中心是由各窗口单位构成的松散型机构,必须根据“一站式”集中办公模式的特点,摒弃传统指令式管理方式,将制度管理、机制管理向文化管理转移,以中心文化建设为载体,积极摸索以人为本的管理新方法。
六是完善监督机制。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是行政许可中心能够健康有序地开展工作的保证。完善监督机制,一是要建立起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二是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扩大公民参与监督的空间;三是加强人大和公共舆论对许可中心的监督;四是加大监督处罚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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