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获得性论:从图书馆学原理到图书馆原理
那么,图书馆原理应该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呢?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要问这个问题,问这个问题的意义何在?我们认为,明确图书馆原理应该包含的内容,是我们讨论这个问题的前提,如果不给这个问题涉及的内容划定边界,就容易出现在论述时漫无边际的现象,使得讨论的结果变得没有可比性。如上所述,我们认为,图书馆原理涉及的内容,是把图书馆工作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的,也就是说,图书馆在这里并不代表图书馆事业,也不是具体的业务工作的代表,而是作为一个具体社会机构的图书馆的形态的抽象。本文是在这样的前提下,分析讨论图书馆原理所涉及的内容范围的。既然图书馆原理试图为图书馆工作提供直接的指导思想,那么,影响图书馆工作发展的因素,理所当然就是图书馆原理所要涉及的内容范围。
影响图书馆工作发展的因素,包括社会因素和技术因素两方面。所谓技术因素,是指图书馆专业技术本身的规律所决定的那些因素。所谓社会因素,是指外部的社会需求和社会精神对图书馆提出的要求。从图书馆工作的内容来看,也可以分为社会工作和技术工作两方面,而且,从社会工作到专业工作,存在着明显的逻辑过渡。比如,公共关系、读者组织属于社会工作层次,文献采访编目、书库的维护属于专业技术工作层次,读者的接待及相关服务,属于社会工作向技术工作的过渡层次。所以,我们认为,图书馆原理,就是要全面地为这些范围内的工作提供思考的出发点。
2.2 图书馆原理不是图书馆事业原理
自从20世纪30年代阮冈纳赞提出著名的“图书馆五定律”以来,世界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信息爆炸”和互联网的发展,使得图书馆的面貌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催生了许多使得阮氏“图书馆五定律”的解释无法完全涵盖的内容。于是,国内外图书馆界的学者试图通过发展和修正阮氏的“图书馆五定律”来为新形势下的图书馆工作提供指导思想,它们的名称也都无一例外叫做“图书馆五××”。比如,美国学者米切尔·戈曼在1995年出版的《未来图书馆:梦想、狂想与现实》一书中,提出了“图书馆新五定律”(Five New Laws of Librarianship)[3],国内有龚连英、袁漪雯两位学者提出的“图书馆五原则”,[4]黄俊贵先生提出的“图书馆五原理”[5]。但是,我们发现,黄俊贵先生提出的图书馆五原理并不是我们这里要讨论的图书馆的工作规律,而是图书馆发展原理。可是,仔细推敲起来,黄先生的图书馆五原理讨论的内容范围包括了图书馆事业和图书馆两个方面,这显然与我们在上面界定的图书馆原理讨论的内容范围有矛盾。那么,我们在上面作出的这种限定是否有理论根据呢?
图书馆领域的实践主体,包括图书馆员、图书馆、图书馆事业三者,它们分别对应于不同的社会需求层次。图书馆员对应于具体的读者和用户,图书馆对应的是具体的服务人群,图书馆事业对应的是民族国家的社会发展需要。778论文在线 www.qiqi8.cn/
从使服务对象满意的角度来看,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在图书馆员的层次,更多的是交际因素。图书馆员并不能很快改变现实可获得资源的状况,特别是过去年代出版的文献资源的状况。但是,尽可能地让读者明确地知道资源现状和了解自己的对读者需求的负责态度,并且,让读者理解图书馆工作的现状,则是图书馆员可以做到的。显然,在上述工作中,交际因素居多。同时,自从图书馆作为一种社会机构存在以来,图书馆员的主要工作,都是由当时图书馆的经营方式所规定的。也就是说,图书馆员的工作服从于图书馆的专业分工。所以,图书馆员这个层次没有独立的工作原理。
在图书馆层次,更多的是服务方式因素和统计因素。图书馆总是面对一个具体的服务人群,因此,图书馆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以具体的人群为基础的。这也是图书馆体现自身价值的主要领域。因此,图书馆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服务对象的需要,需要而且也能够通过具体的服务方式和统计数字来表现,这也是具体的人群对具体的图书馆的发展施加影响的依据,是图书馆与社会相互作用的根本所在。而且,图书馆是图书馆学研究领域中最主要的实践主体,图书馆实践的特殊性决定了图书馆学是否能够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所以,我们认为,在图书馆工作这个层次,应该存在独立的实践原理。在图书馆事业层次,更多的是政策因素。由于不同地域、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也由于图书馆作为一个具体的社会服务机构,它的服务存在着现实覆盖面的问题,具体的图书馆必然是面向具体人群的。所以,具体图书馆的存在状况,更多的受到当地人群的影响是必然的。作为为全国图书馆提供发展指导的图书馆事业,不可能适合每一个地区的具体状况,更不可能面向具体的人群。因而,图书馆事业更多的是带指导性的政策因素。图书馆事业中的政策,不应当是一般社会事业政策原理在图书馆领域的类比运用,它应该体现图书馆事业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正如我们在讨论图书馆领域的角色分配时提到的:具体的图书馆是体现图书馆存在价值和意义的主体,当出现了单个图书馆无法解决,或者解决起来将有损图书馆的社会目标的问题时,图书馆事业就有了存在的必要。因而,图书馆事业本身也有独立的原理。因而,没有必要把图书馆原理和图书馆事业原理混为一谈。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图书馆这个层次的实践,是阮氏的“图书馆五定律”和戈曼的“图书馆新五定律”这两个新旧五定律以及龚连英、袁漪雯两位学者提出的“图书馆五原则”的共同基础。只是不知道他们是否意识到了。相比之下,黄俊贵先生的图书馆五原理就另觅蹊径,试图阐述图书馆的发展原理,提出一套用以指导图书馆工作与图书馆事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黄先生的研究非常有价值,但是,他把对图书馆事业发展的认识,称为图书馆原理,违背了上文的分析,是不妥当的。
其实,通过分析黄俊贵先生的图书馆五原理,我们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黄俊贵先生提出的图书馆五原理是:(1)与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相适应;(2)符合国情;(3)以读者为中心;(4)可持续发展;(5)以办馆效益为目标。[5]如果我们把“以读者为中心”这一条去掉,把“以办馆效益为目标”改成“以办事业机构的效益为目标”,使得前四条原理变成这样:(1)与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相适应;(2)符合国情;(3)可持续发展;(4)以办事业机构效益为目标。[5]我们可以发现,这四条原理其实是社会事业的一般发展原理,并没有哪一条是图书馆领域所特有的。而“以读者为中心”这一条,也不过是对阮氏的“图书馆五定律”部分内容的重复,也只有这一条原理体现了图书馆领域工作的特殊性。这样,黄先生的这五条原理就成了四条社会事业的一般发展原理在图书馆领域的运用和一条图书馆工作规律的简单相加。我们认为,既然叫做图书馆原理,就应该是在一般社会事业发展原理之外,体出了图书馆领域的特殊性的规律性认识。毫无疑问,研究一般社会事业发展原理在图书馆实践领域的运用,对图书馆学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黄俊贵先生的研究在这个领域中确实有不少创见。但是,应该在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抽象出具有图书馆实践特点的规律性表述,而不应该就此止步。如果,去掉了“以读者为中心”这一条,就看不出在这图书馆五原理中图书馆事业在原理表述上的特殊性了。而且,从逻辑上来看,一个是一般事业原理,一个是专业机构原理(图书馆事业面对的不可能是具体的读者),两者之间显然存在着层次的差异,把这两者凑在一块,怎么看都不协调。所以,把这些内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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