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展带来的伦理道德问题
体验来约束自己。这对建立在现实社会基础上的传统的道德规范形成巨大的冲突,使
之约束力明显下降。
目前网上的道德规范是非强制性的,只能靠个人的内心信念来维系,这样网上人
是否遵从道德规范,也不易察觉和监督,而不像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要靠社会舆论,传
统习惯,内心信念三者同时来维持。因此建立在网上的道德规范约束力减弱。
2.2 使道德规范在量的规范上不断扩张
从历史的运动来看,人类社会规范有一个量的积累过程,这表现为道德规范的适
用对象的范围在总体上趋于提高和扩大。网络世界的发展对形成和发展道德标准,制
定新的规范开拓了新领域,产生了积极促进作用。在网络中,同样需要教养,网络行
为和其它的社会行为一样,需要一定的道德规范和原则。因此,世界各国纷纷研究制
定了一系列相应的道德规范,这些规范涉及网络行为的方方面面,从电子邮件使用的
语言格式,通讯网络协议,到字母的大小写,电子邮件签名等细节都有详尽的规范。
例如美国华盛顿一个名为“计算机伦理研究所”的组织,推出“电脑伦理十诫”,南
加利福尼亚大学网络伦理声明中指出的六种网络不道德行为类型,等等。(注:参见
:文献[1],第12~14页。)所有这些规范都是对原有道德规范的补充和发展,使其在
量上不断积聚和扩大。
2.3 网络道德规范向法制化转化
具体的道德规范在量上的积聚并不是无止境的,其结果必然导致向法律法规的转
化。针对网络社会中的犯罪行为和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许多道德规范显得软弱无力
,因此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力求规范团体和个体在网上的行为和关系。
例如美国通过的“信息净化法”,“总统反恐怖法”和“隐私权保护法”,新加坡的
“Internet管理体系”(注:升文:《全球追捕网上黑客》。北京青年报,1997-10-
01(B))。我国为了促进Internet的健康发展,也于199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并在97年3月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刑法》
中也增加了对计算机犯罪的惩罚规定。 3 道德行为方面
3.1 使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方式产生新特点
Internet直接介入“交际”领域,为人类创造了独具特色的网上空间,为现代人
的交往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场所:其一,网上空间具有虚拟性,可以“相识不相见”,
从而免除交往者的奔波之苦;其二,网上空间具有开放性,交互性,且覆盖广袤。上
网者可以定向抵达一点,也可以同时抵达多点,从而形成颇具规模的“交际圈”,为
人们在更大的范围内交友、择友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其三,网上交友可以“匿名
进入”,在“Internet上,没人知道你是只狗”,交谈者可以对对方的真实身分一无
所知。这也便于人们以平等的身分进行交往,使交际变得更加自由和轻松。
正是由于Internet的自身特点,使网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具有了新特点:既直接
又间接。直接:网上提供许多聊天或交谈渠道,人们可以借助网络进行同时性谈话。
间接:所有谈话都是通过屏幕上的字母和语句来完成,听不到对方声音和语气,看不
到表情。Internet为人们“撒谎”和“说真话”同时提供了巨大的方便。
3.2 出现大量不规范行为
杜尔凯将失范注释为“一种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
成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注:[美]杰克·D·道格拉斯等:《越轨社
会学》。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53页。)在网络发展初期,新旧道德
规范并存、交替、更迭,造成规范内容的冲突和衔接的脱钩,引发了大量的失范行为
,主要表现为:
1)失规范的行为。建立在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由于不适应网络运行的新环境,
而形同虚设。面对新的网络领域,又一时没有形成新的道德规范,从而大量网上行为
处于既不受旧规范的制约,又无新法可依的真空状态。例如:某个人通过某个ISP或B
BS传播了侵权或违法的信息,那么ISP业者或BBS站长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过错的
责任还是无过错的责任?如是过错责任,在什么情况下才算有其过错呢?这引起了多
方争议。至今,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界定。
2)规定冲突的行为。在网络世界上,新的道德规范建设过程中,会不断受到传统
道德规范的抗拒,这种不同规范体系的并存、冲突、必然造成网上行为的两重性。例
如现实生活中要求人们遵守纪律,承担责任,而在Internet中,更强调言论自由和不
受控制,不要对任何事情负责,两者并存的结局便导致大量的不负责任的谩骂,发布
虚假信息等等。
3)严重的失范行为——网络犯罪。由于立法滞后和Internet自身安全性差的弱点
(跨时空、跨地域的开放性的、无主控的国际网络),网络上时常会非法潜入一些“
黑客”或者恶作剧的精灵,进行破坏。Internet又成为犯罪分子开拓的新领域,网络
犯罪由此产生,并有愈演愈烈之势,成为网络社会的公害。常见的网络犯罪有网上盗
窃、诈骗,电脑病毒的制作和传播、盗版等等。
计算机网络就像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极大地造福人类,又可无情地损害人类。
当然网络发展对伦理道德的影响不可能一夜之间形成,所以在评价它的影响时要求我
们既要有一种超前意识,又要有一种现实的态度。在我国建设信息高速公路的初期,
我们就应该认真研究它可能并已经带来的任何道德方面的复杂性影响,考虑利用网络
对社会舆论进行必要的引导,塑造思想、政治、教育的全新环境,以便于制定有效的
防范措施,通过法律、政策和道德教育等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保证我国网络建设
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陆俊,严耕。国外网络伦理问题研究综述。国外社会科学,1997,(2):14~18
2 乔岗。网络化生存。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1997
3 易丹。我在美国信息高速公路上。北京:兵器工业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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