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与个人隐私保护
个人信息的适量原则
在网络营销活动中,为了研究用户的上网/购买习惯或者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往往需要用户注册,根据不同的需要,要求用户提供的信息也有所不同,最简单的如在论坛注册,可能只需要一个笔名和电子邮件地址,而在一些网上零售网站则可能要求填写详细的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信息,甚至还会要求用户对个人兴趣、性别、职业、收入、家庭状况、是否愿意收到商品推广邮件等做出选择,在一些要求比较高的情况下,甚至不得不要求用户填写身份证号码。
但很明显的是,要求用户公开个人信息越多,或者是用户关注程度越高的信息,参与的用户将越少,为了获得必要的用户数量,同时又获取有价值的用户信息,需要在对信息量和信息受关注程度进行权衡,尽可能降
低涉及用户个人隐私的程度,同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信息。这就要求在各种注册程序中对于信息选项进行充分的论证,既要考虑到用户公开个人信息的心理承受能力,又要保证获得的用户信息都有切实的价值,对于可有可无的信息,坚决取消,而对于用户关心程度较高的信息,则应采取甚重的态度,只有到非常必要时才要求用户提供,同时不要忘记公开个人隐私保护条款,尽可能减少用户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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