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证券信息电子化披露系统的发展及借鉴
3.政府支持。美国政府对EDGAR系统的建设是十分支持的,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立法支持;二是资金支持。从前者来看,对于一个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美国有两部证券业的基本法律对其有关管理进行立法规定,并为之制定特别的条例,可见其重视程度;从后者来看,1998年6月30日,美国SEC与TRW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EDGAR升级合约,估计系统升级的3年总费用约为2240万美元,到2001年6月估计包括系统升级以及日常维护费用总开支将达4900万美元。此外,在3年合约期满以后,SEC计划与TRW公司再续签新的合约,合约期可能为5年,在5年期满以后,8年的总费用将达1亿美元。如此大额建设资金都是由政府拔款,说明了美国政府对EDGAR系统的建设非常重视。
4.以充足的人力资源做后盾。美国证监会为了EDGAR系统的建立和实施,在社会上广招人才,向EDGAR输送了大量计算机技术人员、财务会计和信息编辑等各类专业人士。目前在EDGAR,单单提供技术支持的就有40—50位工程技术人员,专门从事上市公司信息接收、分类、审查、分析、存档入库和上网分发的达300多人。这也是EDGAR系统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
最后,应该指出的是,技术进步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为使用,为EDGAR系统的升级和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物质技术支持及有利的社会环境。这是EDGAR系统成功的一个重要外部因素。
对我国建立证券信息电子化披露系统的思考与建议
从我国来看,目前信息披露还主要采取传统的方式,尚未实行电子化。我们认为,我国有必要借鉴海外证券信息电子化披露系统的建立实施经验,建设该类系统,推助证券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建立证券信息电子化披露系统,将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产生以下方面的积极深远影响。
1.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增强证券市场效率。实行电子化信息披露,将使我国证券市场多了一条公开信息的披露渠道,而且由于电子化信息披露主要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使得信息披露更加及时、快速。由于证券信息电子化披露系统能够提供完整的、格式化的资料和数据库,因而资料检索将更为便捷,数据资料也更利于投资者分析使用。其结果必将是大大促进公开信息的高效充分运用,提高证券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公开与公平性。
2.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信息披露监管是证券市场监管的核心。实行电子化信息披露,借助于最新信息技术手段,能有效地减少信息披露监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并显著地提高其工作效率,同时监管机构能通过对信息披露内容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控制信息的质量和流向渠道,获得更好的监管效果。
3.强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由于证券信息电子化披露系统要求上市公司履行特定的操作程序,对披露内容和形式也将作出严格的规定,因此将大大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水平,间接地强化其公司治理结构。
4.有效整合市场各方资源,促进我国证券信息产业发展。目前,我国有多个部门或单位进行有关证券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分发工作,包括证监会、深沪证交所、部分证券公司,还有一些专业的数据开发商。但尚未有一个权威、统一、完整的数据资料库,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问题,也限制了证券信息开发使用的深度和广度。建立证券信息电子化披露系统,将形成一个标准化的数据平台,摆脱目前“各自为政”的局面,从而有效地整合各方资源,促进证券信息产业的形成和长远发展。
5.适应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接轨的需要。我国证券市场信息系统建设与国外有较大差距,数据基础建设薄弱是主要问题之一,而数据基础建设是衡量信息系统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建立电子化信息系统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同时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不断走向国际化,基于证券信息电子化披露系统的统一数据库将成为吸引海外投资者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之一。
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我们认为,目前在我国建立证券信息电子化披露系统是可行的。一是从技术上看,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我国证券信息电子化披露系统的建设和实施提供了充分支持.纵观海外相关系统的建设情况,其运用的主要技术是互联网技术,目前我国完全有能力自行设计和开发该系统(注:台湾开发电子申报系统仅用了3个月的时间)。二是从管理上看,我国证监会和深沪证交所都有开发和管理大型数据库系统的成功实践。相信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我们有能力管理好这样一个系统。三是从法律上看,虽然我国证券法中并未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电子化方式披露信息的义务,但在信息化技术已取得广泛应用的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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