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副市长手机号用作骗钱 地方领导亲友中招
2008年9月6日,冒充佛山市纪委书记,以嫖娼被抓要交罚款为名,骗取其亲友5000元
2008年12月14日,冒充深圳市宝安区观澜消防中队队长,骗得其亲友8万元
2008年12月17日,冒充广州市萝岗区政府一名领导,骗得其亲友1.5万元
2008年12月25日,冒充恩平市委书记骗得其亲友18万元
2008年12月28日,冒充佛山市纪委书记,骗取其亲友5万元
2009年2月2日,冒充珠海市副市长,骗取其亲友5万元
2009年2月19日,冒充东莞市麻涌镇委书记,骗取其亲友53万元
新闻资料
新增侵犯个人信息罪
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该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就是立法首次增设了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犯罪条文。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对《刑法修正案(七)》涉及的罪名适用问题出台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该规定于同年10月16日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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