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新公司管理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11月17日消息,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ST夏新)公告显示,公司于2009年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夏新电子存在三处违法事实。
公告称,一是商业承兑汇票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夏新电子在2006年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2006年12月31日营收票据明细项目中:银行承兑汇票近6.99亿元、商业承兑汇票近1000万元,合计约7.1亿元。除上述已披露的商业承兑汇票外,夏新电子2006年12月3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中实际上有2.亿元为商业承兑汇票。
二是未如实披露销售退回:夏新电子未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要求,将2006年度销售,2007年1-3月份退回的产品,冲减2006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约3142万元和主营业务成本约为1821万元,导致虚增利润约1321万元。
三是未足额计提返利价保:夏新电子除2006年年报已预提的返利价保金额外,还存在已与客户确认、应归属于2006年度的部分返利价保近2756万元,未予以计提,导致虚增利润近2756万元。
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时任董事长苏振明、时任总裁李晓忠、时任副总裁黄智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时任副董事长王建军、林国良,时任董事张丰年、苏端、朱以明、刘瑞林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如下:
一、对夏新电子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二、对苏振明、李晓忠、黄智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张丰年、苏端、朱以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四、对王建军、林国良、刘瑞林给予警告。
(文/小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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