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强割了中国作家的“庄稼”?
最近“Google图书搜索”成了热门的话题,在过去的10多天里,“谷歌图书”、“Google图书”等词的搜索频率大大提高。原因是中国一些作家、作协和CCTV联合起来,认为Google擅自将有著作权的图书扫描上网侵犯了作家们的权利。一些不明真相的记者也随之附和。更有评论者如刘戈之流还打出个贻笑大方的比喻“比如说有一大块地,长满了庄稼,现在成熟了,有一个人过来不跟任何人打招呼把庄稼全割了。”一时间,平日里“圈养”的中国作家纷纷将自己打扮成“维权志士”,其“向国际强权要权利”的秀逗,估计只有起《儒林外史》于地下,方可描绘!
正方
Google侵权,还挖了条沟让你掉
和讯网友“郑渝川”认为,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本身是Google新兴商业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便是让用户免费读书,也能通过用户黏性而以其他产品、服务或广告交换等形式获利,这等于是彻底破坏了信息生产和传播的价值链,把这个链条中本来合理均沾的利益全部收拢到Google一家手里。这就像某个酒店抢光附近农地,拿来做成几锅菜、免费赠予餐客,然后以酒水、其他菜品获利,你能说农户不该让酒店付清菜钱吗?”
新浪网友“游云庭”认为,谷歌公布的和图书作者的有关期限及赔偿、删除等协议内容是无效的,“虽然谷歌的协议是在美国法院主持下和相关的出版机构协会和作者协会达成的,但中国的作者并非这些协会的参加者,不受上述协议的约束。一个问题就可以把这个协议驳倒:谁同意你搬我们家彩电了?谷歌未经许可扫描享有版权的图书并将扫描版对外商业运营,本身就是侵权行为,这种行为不会因为附加了一份协议而合法化。”
个人博客“王小峰”认为,“股沟就是不想挨家挨户地毯式签约授权,那样多浪费时间和成本啊,唯一的方式就是我先抢过来,”全世界的人都到美国来打官司吧,并且你肯定会赢,但是你在美国请个律师就是为了60美元的侵权费?你缺心眼啊!事实上,股沟会输掉官司,并且赔你60美元,你虽胜犹败,它虽败犹荣。这就是他们为什么叫‘股沟’,在这里挖了一条沟让你掉进去。“
反方
Google没侵权,你的庄稼长得很好
个人博客“楚望台”认为,央视领衔热炒的“谷歌图书侵权门”指的多是谷歌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索引其作品并进行摘录呈现,该行为符合著作权法22条2款的合理使用诸要件。“任何国家的版权法,都是在作者权利和社会公益间找平衡。而对是否具‘公益性’的判断,只能是以行为和客观效果为依据,而非以行为主体具有商业属性为依据。‘Google是商业公司,故Google的产品是商业产品,故其不符合伯尔尼公约公平使用原则……’这样的逻辑很低级。”
杭州网网友“周曦”认为,收录作品是个相当浩瀚的工程。“要某一家公司挨个找作者签署同意书,就算是富得流油的谷歌,也承受不起其中的代价。等作者找公司,而不是公司找作者,是最经济、直接、有效的方式。况且,谷歌从来没有逃避过版权费用的问题,只要作者愿意,随时可以向公司讨要那笔钱。”
可能吧网友“JasonNg”认为,Google没有提供有著作权的图书的全书预览,反而提供其中的片段和简介,方便搜索者决定是否购买,如果这种做法也是侵权,那提供图书目录的当当网、提供书籍简介的豆瓣网是否也有侵权之嫌?“是的,Google和当当网不同,Google还将图书扫描存档了。但是,就像个人购买图书一样,我们可以私下扫描图书、将图书存档到电脑里,这都是允许的,因为我们没有将这些资料用于商业行为。在权利人没有允许的情况下,它们提供比当当网还少的图书简介和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