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寒:谷歌数字盗版比传统盗版还黑
最近经常有记者问我关于谷歌图书馆将包括我在内的几百名作家的图书扫描以后免费放在网络上阅读一事,做何感想。我当时对记者的回应是,这是不可以的,这不是一个大企业的态度。
后来我仔细查了一下新闻和报纸摘要,发现我自己也不知道我得到的资讯是否全面,所以,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分成两种的。
第一种,假设谷歌的确扫描了全书,并在网络上提供免费阅读和下载,那么毫无疑问的,这是非法的。管你事后事前给钱这不重要,这尤其对传统图书作家有巨大的伤害。
第二种,假设谷歌扫描和摘录了图书的一个部分或者一些段落,并没有提供全文阅读,可显示和阅读的字数控制在一个很小的比例内,我个人并不认为这个行为违法。
我并不知道谷歌属于哪一种行为,如果是前者,严惩不贷,如果是后者,被人陷害。
中国图书的传统版权的保护已经做的非常之差,中国的百富榜中一大半都是房地产商,没有任何一家是互联网以外的文化产业,中国最大最顶级最挣钱的出版社拼命一年的利润还不如房地产商卖一套房子的利润,整个出版行业的利润还不如人家上海闵行一个倒楼的利润。我们是践踏文化的大国,绝对不是文化大国。现在谁跟你说他是一个文化人,那么这个人一定是一个机场看了两集文化论坛的暴发户。
都说以后靠数字版权,但是我可以负责人的告诉大家,我所有的图书,累积十年,所得到的数字版权的所有收益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也就是平均每年100元,平均写一本书通过数字阅读可以赚10元。数字盗版比传统盗版更加影响作者的收益,如果每个读者都乐意于看到自己的作者的免费文字的话(比如你观看本博客),那么很快你就可以看见这个作者转行再也不写了。很多读者愿意花200万买一套房子,给开发商赚去100万,2000块买一件衣服,给厂商赚去1800元,40000元买一个牌照,给政府赚去40000元,为什么不愿意20块钱买一本书,给作者赚一块六毛钱呢?
中国图书的价格一直很低,最主要是起点太低,最早的图书因为承担了宣扬政治思想的洗脑功能,所以国家承担了很大一部分成本,并不是一种商品,一直遗传到现在。正常的市场,书价一定是要比电影票贵的。是的,我当然希望自己有更高的版税,书价可以卖的更高,就像你希望有更高的薪水一样。一个中国的顶级畅销书作家,出版三本顶级畅销书,在上海内环以内才能买一套公寓,我相信一个美国的顶级畅销书作家,出版一本顶级畅销书,在纽约的中心以买至少五十套公寓。所以说,这个国家的文化市场和房地产市场都是严重畸形的。
从我出版图书的1999年到2009年间,纸张人工都飞涨,但是书价涨幅非常有限,当时三重门最早是16元,现在是25元,2003年的我的长安乱是20元,现在是25元。在2000年左右,图书售价其实已经在20元左右徘徊,但是2009年,也只在25元左右徘徊,每次稍微涨一点价,很多人都会说,出版社和作者好黑啊。事实上,在中国最黑的出版商,1年也就赚1000多万,乃是行业翘楚,却要承受和1年赚几百亿人民的房地产商一样的骂名,出版业是一个大产业,现在一个大出版社赚的还没有一个普通洗脚房多,所以,文艺如何复兴呢?不要以为金钱和文化是没有关系的甚至是反比的,只有一个穷凶极恶的文化市场才能产生这么多功利近视的文化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