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电视购物广告不能总是“打水漂”
昨日,中国广告协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议室召开严重违法电视直销广告公开点评发布会,中国广告协会副秘书长杨洪丰对17则电视直销广告进行了公开谴责。
据了解,中广协的此次高调谴责是建立在国家工商总局对卫视频道的集中监测基础之上的,内容分为相关产品的“违法表现”和“违法违规依据”两个方面。从政策背景看,中广协的谴责既不是一种常规做法,也不是一时的心血来潮,而是整顿电视购物组合拳中的一个环节。9月份,国家广电总局密集出台了两个文件,一是《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另一个是《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两个规定均对电视购物有着“勒缰”的用意。看起来,广电部门和工商部门可能要联手对电视购物动真格了。
不过,让人感到奇怪的是,中广协在谴责中只是列出了严重违法电视直销广告的产品名称,既没有透露广告主,也没有公开播出机构。于是就给人一种错觉:有严重违法表现的是17种产品,而不是站在背后的厂家和电视台。看起来,工商部门发出了一记重拳,却打在了不相干的东西身上。“睡睡瘦”和“红颜胶囊”背起了所有的罪名,真正有着违法情节的民事行为主体却毫发无伤。很难想象,这样的公开谴责到底能够谴责谁,谁又会为此感到歉疚并站出来承担责任。
中广协这种“指桑骂槐”的谴责做法,可能有着自己的苦衷。正所谓“铁路警察,各管一段”,中广协及其背后的工商总局虽然密切监测了电视频道,但如果真要谴责电视台,好像也有点不方便,于是在严厉谴责的时候只能网开一面。广电部门也有同样的问题。无论是出台文件和规定,还是整顿违法播出现象,目标都只能针对媒体,对另一个违法主体即广告主也没有什么办法。也许正是由于存在执法衔接的真空,电视购物违法的现象才愈演愈烈,上当受骗的人也越来越多,相关投诉也增长迅猛。
对电视观众而言,声嘶力竭、信口胡喷的电视购物广告实在是面目可憎;对消费者而言,大多数电视购物广告都是骗人的坑,跳进去之后找不到任何梯子可以爬出来。很多电视购物广告推销的都是三无产品,消费者一旦发觉受骗,既无法退货又不能索赔,打官司都不知道被告是谁。但就是这种再明显不过的坑蒙拐骗行为,却在电视媒体的帮衬之下一路肆虐,似乎看不到收敛的迹象。对于一个呼唤法治的社会来说,电视购物实在太像一块飞地了,违法的背后是滚滚暴利,暴利的背后是诚信的沦丧。
真想整顿电视购物广告违法现象的话,板子就要打准、打疼。要达到这样的效果,工商部门和广电系统就应该无缝连接。比方说,既然监测到17则严重违法的直销广告,广电系统应该将相关电视频道告知大众,并公开予以批评和处罚。工商部门则应该找出广告主,依据相关法规做出惩处,并为消费者维权索赔提供信息支持。不然的话,今天谴责了一个“水果瘦”,明天又冒出一个“蔬菜瘦”,整治行动完全像个笑话,只能徒然纵容违法现象的发生。
电视购物本没有“原罪”,它之所以变成现在这个神憎鬼厌的样子,是有着内在原因的。如果职能部门不能充分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还在执法和管理方面“打水漂”、不着痒处,早晚是要为此付出代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