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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物价局称家电以旧换新企业不得抬高售价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10-15 10:04:06

昨日(9月8日),广东省物价局公布以旧换新家电回收参考价格。省物价局表示,这次公布的废旧家电回收参考价格,仅供中标回收企业和消费者参考,具体价格由回收企业与消费者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根据相关规定,废旧家电一律由中标拆解企业进行处理,不得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不得“以旧充新”。废旧家电回收企业交售给拆解企业的价格,由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省物价局指出,中标销售企业应按市场正常合理价格销售新家电,不得借家电以旧换新之机任意抬高售价、哄抬价格、变相提价或价格欺诈,损害消费者利益。消费者发现家电以旧换新企业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或直接向当地物价部门举报投诉。

废旧家电回收参考价格

类别 型号 参考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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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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