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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娟告宋祖德败诉 因无钱做文章公证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10-12 09:37:35

  杨丽娟之父为圆女儿对刘德华的追星梦,变卖家产,卖肾换钱,直至跳海自杀,此事曾引起舆论强烈关注。在去年8月,杨丽娟又与母亲陶菊英一同起诉宋祖德,控告宋的博客言论侵害了其名誉权。

  该案一审颇具戏剧性,在双方举证过程中,宋祖德的律师要求当庭上网查找《刘德华的粉丝杨丽娟,别再出来丢脸了!》、《揭露刘德华粉丝杨某之父死因真相》、《强烈呼吁兰州公安拒绝给刘德华粉丝杨某签证》等3篇博文,结果发现这3篇博文并不存在,而控方事先打印保存的这3篇文稿也未被公证。当法官再次要求被告律师在法庭上打开宋祖德的个人官方网站时,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网页显示,宋祖德的个人网站被黑客攻击,屏幕显示“我也来了……搞的就是你……”

  最终法院也因为杨丽娟无法证明3篇“骂人”的博文来源于宋祖德的个人博客,判决杨丽娟一审败诉。

  转帖不能作证据杨丽娟举证不能

  本报讯(记者林霞虹)昨天,杨丽娟诉宋祖德名誉侵权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虽然在二审期间,杨丽娟律师提交了新证据:已作公证的某网站注明转载自宋祖德的三篇文章。但广州市中院认为,由于网络的虚拟性,杨丽娟律师提供的新证据无法证明网站注明转载自宋祖德的文章的确是宋祖德所发表,杨丽娟无法举证证明宋祖德发表了侮辱杨丽娟的三篇文章,终审判决杨丽娟败诉。

  杨丽娟指控,宋祖德在2007年3月29日至2008年3月11日间,在其3个博客发表了《刘德华的粉丝杨丽娟,别再出来丢脸了!》等3篇文章,对其及其父母构成了侮辱和诽谤。

  博客文章难以认定作者

  该案一审在荔湾区法院,争议焦点是宋祖德有没有在博客里发表过涉诉的3篇文章。虽然控方律师李天天出示3篇博文的打印件,但上网核实证据时却发现宋祖德博客中不存在这3篇文章,而之前又未对打印件进行公证。

  在庭审过程中,杨丽娟的辩护律师依然坚持虽然无法举证,但是“对方既不承认也不否认有过此事,而且经法官多次询问后依然持此态度,就应该视为举证成立。”

  而宋祖德的律师则称,他“既承认又否认”———承认宋祖德对杨丽娟事件发表过评论,并认为公民有权利对此类公共事件发表评论,又否认自己发表过控方所指的3篇博文。而在后来的询问过程中,当被问起宋祖德是何时发表的这3篇博文以外的评论,评论的形式、标题、内容分别是什么的时候,宋的律师的回答只有3个字:“记不清。”

  杨丽娟的律师则说,由于宋祖德博客中上述3篇文章已被删除,无法直接证明这3篇文章出于宋祖德之手,但依旧可以通过互联网搜索此3篇文章的标题,从而就能找到网友们或网站的转载,通过转载地址等就可提供证据。

  据此,她向法庭提出书面调查申请,要求法庭在互联网上进行调查。法庭表示,将在合议庭商议后再给上诉人答复。李天天表示,给一篇文章做公证要1000元,3篇就要3000元,现在她的当事人经济条件不允许,就只好申请法庭调查。

  律师下周将起诉宋祖德

  尽管该案还未结案,但似乎宋祖德又有了新的官司。杨丽娟的律师李天天说,不管这个案件结果如何,她都要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宋祖德。“他写文章骂我是个心理阴暗的老女人,我已经把相关的材料进行了公证,我下周就起诉宋祖德。”

  李天天在庭审中称如果宋态度诚恳,会考虑和解的可能。而宋祖德的律师表示,宋祖德不会考虑和解。

  该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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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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