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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报:广电总局掐住互联网电视的脖子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9-23 08:16:59

    当大家已经习惯在电脑上下载影视剧观看时,一部分家电厂商与视频网站合作,将这样的模式搬上电视机,让娱乐中心进入客厅。

  家电厂商和视频网站还在为自己开辟的互联网电视新战场沾沾自喜时,2009年8月14日,广电总局的一纸“禁令”让大伙儿傻了眼。这个名为《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不仅掐住了电视机厂商和内容商的脖子,连工信部也被卷了进来。

  部委利益之争、市场主导权之争让人看得眼花缭乱,一时间,互联网电视的未来显得扑朔迷离……

  小资料

  什么是互联网电视

  电视机厂商和互联网内容商合作,通过在电视机内置模块和应用程序,将互联网内容直接连接到电视机终端上,是一种可以实现在电视上播放互联网内容的解决方案

  禁令之下,家电厂商慌了神

  2009年8月15日,鲁言在网上看到关于《通知》的报道内容后,立即拨通了何永杰(化名)的电话,“我们的联合发布会还是缓缓吧,关于我们合作的事情也暂时不要告诉外界。”

  鲁言是国内一家知名电视机厂商的职员,就在《通知》下发的前两周,她代表公司与何永杰所在的视频网站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将其视频平台集成在公司即将推出的平板新品上,而目前一切都已经准备妥当。

  公司原计划只待工厂货品出来,就准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在“金九银十”的平板销售旺季展开一系列促销推广攻势。但似乎,这一切计划都要先搁置了。想到这里,他有点紧张。“实际上我们对广电的动作还是有所了解的,但是此次通知的力度之大,还是有点始料未及。”

  广电总局在通知里称,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应当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的有关文件,取得“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向电视机终端用户传播的视听节目,如果是影视剧则要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是理论文献影视片要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

  最后,广电总局还在《通知》中公布了惩罚措施:各级广电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机构进行检查,发现擅自从事相关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合作从一开始到最后都是担心版权问题。”鲁言对本报记者表示,也正因如此,公司还和不少版权方签署了协议,坚持使用正版。为了争取合作,鲁言还多次在部门会议中与反对方“激烈辩论”,好不容易争取到的策划方案,现在自己却打不了圆场,这让鲁言有点如坐针毡的感觉。

  让鲁言更加坐立不安的是,大家对《通知》的解读热潮还未退去,8月18日,一家名为“优朋普乐”的科技公司向北京市某法院提起诉讼,控告某品牌互联网电视存在未经授权向用户提供大量盗版影视剧内容的行为。

  鲁言的直接领导给了他很大的压力,这位领导明确表示,与视频网站合作的新品上市计划推迟,黄金周策划方案要重新准备。

  作为最底层的执行人员,鲁言或许不会明白其中缘由。但与鲁言合作的视频网站方面负责人则明确向本报表示,“我们的合作不会终止,现在只是低调进行而已。”

  不仅是这一家视频网站,国内众多视频网站都向记者发出了相同的回应。“我们还是观望吧。等有了明确的结果再发表看法。相比此前每一次面向视频行业的监管政策,这次大家对广电总局的'禁令’并没有太上心”。

  在他们看来,此令的震慑作用远大于实际影响,所谓“封杀”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禁止”;只是在监管环节,广电总局希望在互联网电视模式形成之前,将产业规则尽快建立起来,以带动产业未来的规范发展。

  据了解,互联网电视是指用户通过网络,以机顶盒或带上网功能的电视机为载体,通过点播、下载或在线观看等方式来实现对互联网节目内容的观看。2005年,盛大基于互联网电视的设想,推出代表了新媒体战略的盛大盒子。作为直接连接互联网内容和用户家庭电视的端到端解决方案,盛大盒子虽然有其内容丰富的优势,但也有网络内容良莠不齐、盗版严重以及监管缺失等一系列问题,最终被广电总局点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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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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