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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拟加强网络安全防护 违规最高罚3万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9-02 08:56:18

  8月18日电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为切实履行通信网络安全管理职责,提高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制订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办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者统称为“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办法要求,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标准的要求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对本单位通信网络安全负责。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即为本办法的责任主体。

  该办法共分二十八条,对如何加强通信网络安全的管理、提高通信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畅通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违反本办法要求的通信网络运行单位,提出了明确的处罚标准。

  办法要求,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或者存在重大网络安全隐患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拒不改正的,由电信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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