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阻碍了职业经理人进步?
周其仁(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现在合格的职业经理可能很少,但是我想合格的老板恐怕更少,合格的老板少,可能是合格的经理人少的原因。中国合格的老板少可能有很多原因,一个是缺少好的榜样,因为我国国有企业是经济主体,世界上最不好的老板可能就是国有企业的老板。比如说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观,现在完全走到所有的资产增加,都是因为我钱放在里头增加了。这个理念现在影响了民营经济,民营经济的很多老板都认为这个企业创造了价值,仅仅是为了财务资本投入的结果,天下没有这回事,一个价值是各方创造共同的价值,有财务资本在这里面担风险,也有人力的资本在这里做努力。所以我老强调财务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合作,没有这种合作不会有价值的。
法律和制度需要完善
盛洪: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涉及到对人力资源资本流动的一些法律规定。实际上现在这问题是一个很老的问题,又是一个很新的问题,今年四月份去硅谷也跟他们讨论这个问题。这个人一旦到了这个企业就不能走,那是肯定不行的,他们很担心这样的事情,但是肯定得有相应的法律,关于人力资本的流动,一旦走了以后,有“行业禁止”的东西,一般是有这样的规定的,一年或者几年,你不能进出同样的行业。中国也应该在立法方面往前推进。
魏杰:《公司法》是不是对企业内部结构的基本利益有一些法律条文,我老觉得应该有一点。因为《公司法》不能光界定公司在整个市场的公司行为,恐怕对公司内部的最基本利益主体的行为也应该有约束。所以我觉得法律的健全是我们外部约束首先要做的事情。财产保护问题涉及到我们刑法和民法的修改,刑法和民法的修改又涉及到宪法的修改,因为我们宪法虽然承认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它没有承认你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一样的。如果承认了你是社会主义组成部分,你就是制度了,一种制度安排刑法就要体现。刑法仅仅对国有财产公有财产进行保护,你要贪污国有企业的钱,马上就报案,一报案公安局就抓人,因为你触犯了刑律。你私营企业它是民事纠纷,你当然不能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也不会抓人,因为民事纠纷公安局不能抓,谁判,法院判。而且法院判还不能公诉,就是检察院不能诉,是你自己诉,结果就成了民事官司,打官司无限期。
王珏(中央党校教授)
解决对私人财产的保护问题,现在宪法已经规定了,对个体经营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要进行保护,这个宪法已经写上了。去年修改宪法我也提出了这个意见,就是在这个之前加一句话,要保护劳动者的个人财产权,保护个体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这样就更加完善。
媒介要善用“第四种权利”
盛洪:有时候新闻炒作并不是媒体本身,而是经理人自己炒作,舆论很难约束这些。但作为受损害的老板和受损害的企业,也可以向传媒去公布他受了什么损害,而不是一味地沉默。任何一个新老板对他的经理人都要想一下,这样的经理人会不会对我造成同样的损害。
魏杰:我们强调新闻约束,但是在职业经理人和老板发生矛盾的条件下,新闻约束的切入点在哪里,我觉得现在的新闻约束有时候不清楚了,一会儿写一个东西看完之后,看来这经理有一点问题。但是另外一个篇报道这个老板很成问题,就是新闻约束的切入点在什么地方,没有找准。你说禁止新闻约束也不可能,有的报社就想做这个文章。那么到底我们从什么地方切入,一定要慎重考虑。因为新闻界对这种矛盾的约束我倒觉得应该真正从头到尾去调查,不能人云亦云。要看他们当时签了什么合同,要看这个企业的章法是怎么制定的,要看这些问题,所以切入点很重要。
钟朋荣:我们的新闻舆论也有问题,现在中国人有一种心态,同情弱者,老板是所有者是富翁,经营者是一个打工的是弱者,经理人离开企业,首先关照经理人。有一个网络公司的老总,使企业亏了很多后离开,最后却成了封面人物,这就是涉及到我们现在新闻界怎么样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的问题,这里面实际上是我们新闻界本身的一个判断标准和职业道德问题。
作者:陈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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