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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内部控制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9:04:36
对内控的检查评价主要是经营管理部门的工作
  “监督评审”是内控体系的第五大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是对上述内控活动,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和“信息与交流”等内容进行严格的检查监督和客观公正的评价。这包括从整体水平上和从业务活动水平上对内控进行持续性的或分别单独的评审。重要的是认识到这种检查评价不仅首先不是,而且主要不是内审(稽核)部门的工作。
  对内控情况进行监督评审犹如设立一道道防线,而第一道检查监督的防线就应由经营管理部门的各级负责人监守,包括设置和执行岗位内部和岗位之间的相互牵制,进行前后台和部门之间的平衡制约等等,并应不断在日常工作中监督评审内控的整体效果。他们要对内控的情况和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和研究,把大量主要的风险问题在第一道防线予以切实解决。这里,他们不仅要深刻地自我评价所开展的控制活动,还要提出改进控制和进一步化解风险的措施,并交上级主管验证。这种自我评价要规范化和制度化,必要时应实行离岗检查和交叉检查的制度。在实际中,这种工作往往被以工作忙、人手少或成本高而忽略掉了。例如把对离任负责人的评审统统推给内审(稽核)部门进行“离任稽核”,不仅加重了内审负担,而且常使该项工作流于形式。恰恰是疏于自我检查和评价,造成部分管理人员有章不循,一些基层单位问题成堆。
  财会部门应当形成化解风险的第二道防线,财会人员负责行使后台监督的重要职能。业务的每一项收付和债权债务的发生都会在帐面上反映出来,这本身就是一种监督;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中保证这种反映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有责任以会计资料为依据,控制企业经济活动按预定计划目标进行,并报告所发现的违法违规的财务事件;财务主管在会计科目设置、帐务汇总和财务报表分析后也可以发现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种种问题,促使企业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济效益。财会部门不仅要把第一道防线上遗漏掉的大量问题尽力查找出来,而且要从管理会计的角度,在更深层次和更大范围内(例如在跨部门乃至全单位范围)发现问题,研究对策,预测风险,并提供信息。目前,财会部门在金融系统中的权威性是有的,不过,一些财会部门忙于一般性会计核算,加上种种原因造成责任心不强,尚未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和管理会计的职能。
  如果认为对内控的检查评价只是内审(稽核)部门的工作,上述两道化解风险的重要防线就会被忽略甚至取消。这一方面会大大削弱各单位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而且另一方面会因为大大加重内审部门的工作负担,而必然降低内审工作的质量,提高内审方面的监督成本。


  4.内审监察部门对内控的再监督负有极其重要的责任
  如果我们把内控的“监督评审”职能视为内控“宝塔”上的最高级的部分,那么内审(稽核)监察工作就应该处于内控宝塔的尖顶部位。所谓“再监督”就是在前述两道防线之后的第三道防线,每一个公司都应当设立这一战线。对于风险较高的金融机构来说,这第三道防线更是必不可少的。其重要性不仅仅在于内审(稽核)已经变成了最后一道防线。尽管从监督职能的角度来看,内审监察部门的工作量应大大少于经营管理部门的自我监督检查和财会部门的管理监督,但是,内审监察部门的独立性和应有的权威性,加上其组织系统的垂直性,赋予了该部门行使对内控进行再监督和再评价的特殊重要的职能。这种重要性主要表现在稽核监察人员在严密的计划和组织之下,能够独立地按照法人要求,有选择地对内控的各方面行使其检查职能,并能够将检查评价结果直接地反映到高级管理层乃至最高级领导人,然后有权督促内审监察建议的落实。为了强化内审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许多西方的金融机构都成立了独立于经营管理活动之外的内部审计(稽核)委员会。
  改革开放之后,企业面临种种风险。在经济生活日益货币化和证卷化的过程中,国有专业银行也正在商业化,同时,各种金融机构象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新的形势要求金融机构和生产企业的内审工作从传统的以对帐目和会计凭证进行核查为主,转向以对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为主的审计方式上来。审计人员应认识到这一带根本性的变革,具有对现代内控理论和方法的超前认知,并把对内控水平不高的单位和内控意识不强的人员(特别是管理层)进行咨询服务作为内审工作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帮助这些单位和人员转变观念,加强内部控制。
  有人认为内审(稽核)部门在经营管理部门的内控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去进行内控检查评价是“皇帝不急,急死太监”。这种认识忽视了审计部门有促进被检查单位完善其内控制度的重要作用。其实,大多数单位都有内控制度,只是其完善程度不同和执行情况不同。虽然内控水平的提高要靠经营管理部门进行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但是,审计人员不能等待被检查单位的内控制度完善之后再去审计,而检查评价本身就是在促进被审计单位完善其内控制度,提高内控水平。现在,越来越多的经营管理者认识到加强内控的重要性,审计人员的任务就是要多在这方面提供咨询服务,以先进有效的内控检评方法,有计划和有重点地对各级经营管理部门(包括人事部门和行政部门)的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再监督检查。这里,检查的方法要规范,力求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并将检查评价结果独立地和及时地报告有关负责人和部门。同时,审计人员应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内控的建设性意见,督促这些单位改进内控状况。
  当然,在组织结构上内审监察部门并非独立于内控的整体框架之外,内审监察部门也属于控制环境的一部分,其本身也需要对自身的各种内部和外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相应采取认真的自我控制措施,在进行信息与交流的同时加强自我检查和评价。在稽核人员和内审部门比较薄弱的单位尤其要注意这方面的工作。
  总之,内控不仅首先不是,而且主要不是内审监察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内控的检查评价也主要不是他们的责任;但同时,对内控的再监督又是内审监察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今后,中央银行在向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布置内控任务的时候,应该区别它们的经营管理部门和内审监察部门的不同职能;而金融机构本身在接受央行指示或任务时,也应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 并在执行中注意保持内审工作的独立性。 正确认识内控与内审的关系会推动各单位(特别是金融机构)的整章建制等内控制度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项业务的内控,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和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五、内部控制的国际发展趋势及其启示

  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银行内部控制的十三项原则反映了在内控建设方面的下述国际发展趋势:
  1.强调高级领导层的控制责任(Tune at the top)。首先,董事会充分理解公司的主要风险,正确设定风险的可接受水平;并定期督导高级管理层识别,估量,监督和控制这些风险;确保内控系统的有效性;建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帮助董事会行使这方面的职责。其次,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识别,估量,监督和控制风险的程序,通过维护某种组织结构去明确职责、权限和报告关系;确保职责的有效执行;制定有效的内控政策;并监督评审内控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2.大力提倡和营造一种“控制文化”。一方面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负责促进在道德和完整性方面的高标准,并在机构中建立一种文化,向各级人员强调和说明内控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企业中的所有员工都需要理解他们在内控程序中的作用,并在程序中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有效的内控系统的一项实质性内容就是建立强有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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