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增值概念在会计中的应用
增值额的形成 金额 增值额的分配 金额
销售收入 刚性分配:
减:以销售产品耗用外购材料及劳务 债权人所得(利息)
减:管理及销售耗用外购材料及劳务 政府所得(流转税)
增值毛额 …………
减:折旧 弹性分配
增值净额 国家所得(所得税)
加:投资收益 职工所得(工资、福利)
营业外净收入 投资者所的(股利)
企业所得(留存收益)
…………
增值额合计 增值额分配合计
(四)增值表在我国的推广意义:
1、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特别是职工的劳动积极性,解决我国长期以来企业内部管理中的一个难题
从利润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对国家、职工、企业的利益的分配界限有多处混淆,比如企业流转税是利润计算的一个负项因素,而所得税是对利润的分配。而职工工资也是构成利润的减项,二职工集体福利又是对利润的分配。因此各种关系交叉,使得利益分配关系混乱。如果能够将利益确认为增值额,那么各方利益的分配就有了一个统一的目标,各方将朝着统一的方向努力,即实现增值额的最大化。
我国长期以来企业内部管理方面一直存在着职工劳动积极性不高的问题,这主要是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与他们的现实收入不相匹配引起的。增值额的分配中将职工视为一个分配方向,也就是使将职工视为平等的合作者,可以消除职工对企业的敌视。将职工的业绩评价以及劳动报酬与企业增值额之间确定一个比例关系,将企业的发展总体目标内化为职工的个人目标,可以促使职工努力工作提高劳动积极性。
2、增值额可作为的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为了克服产品税重复课税的问题我国引进并成功的推行了增值税制度,促进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分工与协作并为财政收入开辟了广阔的税源。但是在增值税的征收过程中由于采用发票扣税法产生一些问题,如虚开、伪造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税的抵扣,为征收和稽查工作带来极大不便。
产品的价值=C+V+M,C中包含了流动资产的价值和固定资产转移的价值(折旧)。经典的理论增值额是包含了固定资产转移的价值以及V和M的部分,按照理论增值额计税应该是最为标准的增值税④。然而各国增值税的计税分别确立了自己的法定增值额,与理论增值额不同。我国目前的增值税类型属于生产型,法定增值额中包括了固定资产投资以及V+M的部分,在扩大再生产的年度,法定增值额是大于理论增值额的,包括固定资产的增值额的课税,不利于有效带动和利用民间投资。而增值表中的增值毛额与理论增值额基本一致,可以尝试将增值表中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计征企业增值税。有点主要有两点,首先增值额的指标口径跟符合理论增值额,其次直接按照增值表数据计税代替原来的发票扣税法,这样不但可以简化计算还可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发票传递链条中空隙进行偷税、漏税、骗税。
我国增值税的改革方向是将目前的生产型改革为消费型,消费型增值税的法定增值额是V+M的部分,在数量上小于经济理论增值额,它与增值表中的增值净额相当。虽然折旧扣除有人为因素,但是也只能影响年度之间的增值额计算,从长期来看增值净额总额时不变的。因此即使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仍然可以采用增值表来计税。总之,按照增值表计算增值税具有符合增值额的经济含义,体现简便计税而且有效防止不法行为的优点。
3、增值额不但能全面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而且还可以为国民经济核算奠定基础
传统的利润概念作为一个收益概念已经显露出它的局限性了,它涵盖的收益面过于狭窄,在反映企业对社会贡献方面显得力不从心。特别是像我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比单纯的所有者的收益更为重要,所以企业的经营成果不仅仅包括所有者收益。只有增值额才能全面反映了企业的经营成果,因为增值额体现包括股东在内的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使企业不再只是股东的企业而是一个社会机构,增值额的多少体现了对社会的贡献。
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间内的社会增值总额就是国民生产总值。我国过去采用MPS(The System of Material Product Balances) 国民经济核算系统,指标是社会总产值,但它包括了中间产品的价值,随着中间产品的不断流转,它的价值重复计算。而现在我国采用的是SNA(A 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ing)核算体系,指标是国民生产总值,它与社会总产值的区别在于剔除了中间产品的价值并且纳入了劳动价值,因此该指标应该是净增值的概念在宏观经济中的运用。而宏观经济净增值应该是各个企业增加值的总和,因此可以用每个企业的增值额进行汇总即可得出国民生产总值。可以说企业的增值表是进行宏观经济核算基本单位。
与利润相比,"增值"概念只是一个新生事物崭露头角,对它的研究可以在更宽更广的领域进行。它不仅仅是一个收益指标,它的产生反映了一种分配的观念改革,特别是对劳动者分配的一种改革,它将劳动者置于与所有者相同的地位,反映了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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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秀琴、钱晟.中国税制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P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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