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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会计法的演进及其实施
(三)会计人员的执法环境显著改善。在依法行使职权上得到了必要的法律保证
十八年来,在贯彻实施《会计法》的过程中,随着会计工作的地位得到正确认识,会计人员的地位也相应地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社会对会计人员辛勤劳动的理解也在加深。由于各级政府及会计事务主管部门办了大量实事,也从另外一个方面提高了会计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譬如,会计人员评价、考核及选拔机制的改革,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国统考制度的实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全国统考制度的实施,部分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通过新闻媒介的传播及一些打击报复会计人员案件的依法处理,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会计工作的社会声誉,促使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这一职业的竞争,从而促进了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
(四)会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在维护财经法纪,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十八年来,在贯彻实施《会计法》的过程中,通过开展不同层次企业的会计达标升级工作,逐渐扭转和克服了会计业务工作中的部分混乱现象,使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得到了全面的整顿和规范,为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创造了条件。有些单位的会计部门还通过在企业内部大力推行责任会计制度,将企业内部各部门的责、权、利、效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了企业内部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的全面开展。此外,由于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全面推进,也使会计在参与单位内部经营决策过程时所提供信息的层次效度得到了相当大程度的提高。
三、深入贯彻实施《会计法》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会计法》颁布实施十八年来,我国会计工作的成效虽然显著,但应看到,在当前经济生活中所客观存在的不重视会计工作,会计数据失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还在某些地方、某些部门和某些单位不同程度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会计作用的发挥。因此,必须深入分析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加大《会计法》的执行力度,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会计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形成良好的守法意识与执法环境,是《会计法》得以深入贯彻实施的前提条件。
由于《会计法》所包括的行为对象,不仅仅是会计人员,还包括会计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及各单位的职工群众。因此,通过宣传贯彻《会计法》,就可以促使他们了解和掌握《会计法》的精神实质,明确其各自的职责与义务,充分认识到支持会计人员按《会计法》实施会计工作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尊重会计人员地位,尊重会计人员的工作和会计人员所提供的信息。为会计人员可按《会计法》履行职责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尽快制定并逐步完善与《会计法》相配套的法律、规章和制度,是《会计法》得以实施的基础工作。
国家财政部门作为国家会计事务管理的综合部门,必须严格履行《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切实抓好这一工作。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是在已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继续努力,尽快制定一套既符合中国的国情,又可以与国际通行惯例相接轨的企业具体会计准则,配合2000年12月2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此来制约和指导各个具体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的制定工作。此外,在今后出台的相应的经济法规中,也应考虑《会计法》的要求,适当制定一些条款以使各种相关经济法规可与修订后的《会计法》相呼应与配合。
(三)贯彻实施《会计法》工作情况检查,是保证《会计法》深入贯彻执行的基本措施。
这就要求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将其纳入执法情况经常检查的范围,财政部门作为具体组织实施《会计法》的主管职能部门,应该形成《会计法》执法情况的定期检查制度,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公开披露各种检查信息,对于执法严格且成效显著的单位,应大张旗鼓地宣传;对于执法过程中问题严重的单位,应理直气壮地予以批评及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强化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工作,是保证《会计法》实施的重要条件。
一般情况下,讨论制定与颁布一部法律较为容易,但大量艰苦工作是如何落实。由于《会计法》的执法主体是会计人员,这就要求他们必须做到:第一是广知法,即知道会计法规体系中主要法规的内容;二是深懂法,即理解各项具体会计法规的执法要求,便于把握执法的尺度;三是严执法,即能够严格地按有关会计法规的要求搞好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五)各级领导应大力支持会计人员履行职责,是《会计法》得以深入贯彻实施的基本保证。
从目前的情况看,凡属依法办理会计业务的会计人员,一般均处于各种利益矛盾的焦点。一方面,有关法规及职业道德要求他们要保证国家的整体利益不受损害,另一方面,他们也必须充分考虑自己所在单位的利益。这样,就致使他们处于工作的夹缝中,依法办事有重重阻力与困难,甚至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因此,各级领导应当充分体贴和理解他们的困难,为他们撑腰打气,在遇有矛盾冲突时,应当扶正压邪,关心和保护他们。只有这样,各级会计人员才能做到轻装上阵,当好贯彻执行《会计法》的排头兵。
(六)加大财会调研工作的力度,是保证会计法规体系日臻完善的基本条件。
财会调研工作是会计部门为管理者决策提供定性或定量信息的一条重要渠道。当前,应将其重点放在《会计法》的贯彻实施状况的评价及改进的调研内容上,除了利用现有各级财政部门所配备的专职调研队伍的力量外,应当适当扩大兼职调研队伍的比重。可以考虑采用财会课题调研立项招标等多种方式来选定调研课题组,确定课题承包责任人,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鼓励其早出调研成果,以供有关部门领导决策时参考。
各级地方业务管理部门应当改进会计事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学会这一学术组织的中心作用,由其从学术性、技术性和业务性的角度来协调行政管理机构与具体会计人员的关系。会计学会作为会计人员的“娘家”,应当尽早办成会计人员人才信息的收集、储存与发布中心,会计调研工作进展及科研成果的信息交流中心,现有在职会计人员业务技术提高的培训中心,以及为会计人员排忧解难的服务中心。从这一基本要求出发,在会计学会人员的组成上,除了应充分考虑在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上从事会计实务或理论研究及教学的人员的结构比例外,还应适当考虑其年龄结构比例,做到老,中、青相结合,应尽量吸收那些有一定社会声望、年富力强且热心会计事业的人到这个组织中来,只有这样,学会的工作才会富有生机与活力,深入贯彻实施《会计法》才有一定的组织基础。